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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來源:星女圈    閱讀: 8.6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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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

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覈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爲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2

爲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覈;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覈。

3.3、分管副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1生產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廠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1.2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由車間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二、檢查方式、組織方法和檢查內容

2.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每週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檢查整改記錄》。

2.2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範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迴檢查,並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爲主要內容。

2.4季節性安全檢查

2.4.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爲重點檢查內容;

2.4.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爲重點檢查內容;

2.4.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爲重點檢查內容;

2.4.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爲重點檢查內容;

2.4.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2.5專業性安全檢查:

2.5.1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2.5.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等;

2.5.3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2.5.5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2.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檢查設備開停工等安全狀況;

2.5.8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2.5.9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和車間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2.6節假日安全檢查

2.6.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爲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2.6.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自查並做好記錄;

2.6.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a: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c: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d: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e: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f: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g: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2.7不定期安全檢查

2.7.1新、改、擴建裝臵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臵開停工前、檢修後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2.7.2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2.7.3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車間、班組兩級管理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兩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限於物質或技術條件暫不能解決的,必須採取並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然後定出計劃,按期解決。廠裏無力解決的,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寫書面報告,申請安排解決;

2.7.6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各有關部門、各車間應採取有效的風險消減措施並由生產部監督執行;

2.7.7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分別列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2.7.8對未按期整改的隱患,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由安全管理人員填寫,經生產辦簽發,由車間負責人簽收並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處理完畢,《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存檔檢查;

2.7.9各類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節假日檢查,其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必須認真保存備案;

2.7.10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車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三、隱患整改

3.1事故隱患範圍

3.1.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

3.1.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 3.1.3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

3.2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實施、驗收

3.2.1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生產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況和效果考覈驗收等管理檔案,並負責日常的隱患治理項目的監督檢查及備案工作;

3.2.2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兩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3.2.3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強監護;

3.2.4安全主管領導須對事故隱患的整改負首要責任,技術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負責。

3.3各部門及車間負責對所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全面的組織實施,按計劃完成,並做好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3.4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3.4.1已竣工的隱患治理項目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後的2個月內,報請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組織考覈、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表,建立竣工檔案;

3.4.2項目驗收合格後,由車間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組織操作人員學習,轉入正常維護管理。

3.5車間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安全生產檢查小組依據發現事故隱患的難易程度,隱患危險性,發生事故的後果程度及事故隱患處理情況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對發現重要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同時對不認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而釀成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4

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並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

3、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總結、評比、獎懲安全生產工作。

4、督促檢查並考覈公司各崗位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工作。

5、啓動並組織實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認真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協助經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對經理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定工作計劃、方案、措施,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

3、負責對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提出預防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監督車輛、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落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資料的歸檔、上報。

5、組織召開每月的安全例會,定期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

從業人員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及操作規程,對應急運輸要服從政府或交通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各種證件要齊全有效,隨車攜帶,並持證上崗,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培訓、教育學習活動。

3、按時嚴格執行車輛的保養維護、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合格達標。

4、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要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告。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5

一、總則爲了保護企業的信息安全,特訂立本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二、計算機管理要求

1、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管理員,管理員(填寫《計算機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週內向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爲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設備未經管理員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管理員報告,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整理,保持硬盤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地址和密碼由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件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盤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調用

A、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調用,並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調用,管理員應做好調用記錄,《調用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後交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鑑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准後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設備。

三、環境管理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儘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服務器機房內應做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四、軟件管理和防護

1、職責:

A、管理員負責軟件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件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件:要求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d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件安裝正版ffce專業版套裝、正版E管理系統,製圖軟件安裝正版CAD專業版,殺毒軟件安裝安全殺毒套裝,郵件軟件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件。

B、禁止私自或安裝軟件、遊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件時,向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件由管理部員或在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或軟件的用戶名、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管理部員更改相關權限。不得盜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文件資料,做好局域網上共享文件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件的應用程序數據備份(刻錄光盤),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文件丟失。

E、計算機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代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操作系統、軟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盤、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採用殺毒軟件進行掃描殺毒,無病毒後再使用。

C、由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殺毒軟件。

五、硬件維護

1、要求:

A、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設備的維護。

B、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採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後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D、對於關鍵的計算機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管理部員應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網絡管理

1、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信息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通過互聯網或光盤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數據上傳網絡與拷貝傳播。

七、維修流程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上報公司管理員,填寫《公司電腦維修記錄表》;由管理員負責維修。

八、獎懲辦法由於計算機設備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管理員將計算機的管理納入對各計算機負責人的績效考覈範圍,並將嚴格實行。從本制度公佈之日起:

1、凡是發現以下行爲,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遊戲、電影),每個軟件罰________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________元。

C、下班後,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________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管理部審覈更換計算機地址的,每次罰________元。

G、如有拷貝受控文件及數據,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件及計算機數據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於: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件價值的全部費用。

九、附則

1、本制度爲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和員工都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5、企業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

一.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滅火器材

乾粉滅火器:乾粉滅火劑無毒、無蝕作用,主要用於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固體的火災。撲救較面積的火災時,需與噴霧水流配合,以改善滅火效果,並可防止復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是很重要的,一般應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和保養。

2.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能用於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3.要定期檢查保養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後,要立即保養、補充。

4.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合適型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誌牌、便於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

6、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爲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覈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覈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爲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爲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註銷。

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衆媒體上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覈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爲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爲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爲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現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彙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迴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迴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2)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爲;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並採取防範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爲實施標準化系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爲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並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檢查、供排水系統檢查、緊急通訊系統檢查;

4.4.2安全科負責應急救援系統檢查;

4.4.3生產科負責設備檢查、機械安全裝置檢查、供配電系統檢查;

4.4.4保衛部負責消防設施系統檢查;

4.4.5危害氣體監測設施的定期檢查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4.6專項檢查各單位和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

4.4.7各種專項檢查要根據相關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

4.4.8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通報並督促整改。做好檢查記錄。

4.5綜合檢查主要分爲節日前安全檢查、換季前安全檢查、特殊時期安全檢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

4.5.1節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換季前、特殊時期各單位、部門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4.5.2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必須認真落實執行。

4.5.3安全檢查人員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科、勞資科、生產科、及各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等組成。

4.5.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並提出整改要求

4.5.5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內容至少包括:重大風險控制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遵守情況、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等。

4.6糾正與預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包括:

(1)各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要求;

(2)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落實到部門、人員,並規定完成日期;

(3)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按時反饋到檢查組;

(4)安全科按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

(5)安全科每季度組織有關單位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檢驗、並按照公司《安全獎懲管理制度》對相關單位進行獎勵與懲罰。

4.6.2對下列過程、活動出現的問題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活動;

(2)培訓程序評估;

(3)變化管理流程;

(4)檢查系統;

(5)職業衛生監測;

(6)事故調查;

(7)標準化規範評價;

(8)系統評審;

(9)風險評價;

(10)內部評價。

4.6.3對沒有按照計劃執行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各相關部門要做出書面解釋,安全科要制定跟進計劃,保證計劃的實施。

5、相關記錄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爲,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我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本規範中規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爲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範的規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覈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燬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操作規程:

(一)監控設備操作規程;

(二)產品保管養護操作規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四)測溫、測溼操作規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三章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域規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報安監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誌。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牆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佈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5米。

(二)庫區應設置密實圍牆,圍牆與庫房牆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於5m,高度不低於2m,圍牆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範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築與結構

(一)庫房應爲單層建築,平面佈置宜爲矩形。應採用磚牆承重,屋蓋應採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規定的建築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築用的耐火等級可爲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於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於150m2,且長度小於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啓,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於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啓。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於5米,長寬不小於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於15升/秒,延續供水時間應不小於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於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後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爲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採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築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的各項規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並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控裝置和採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內吸菸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溼計,並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溼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並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於0.70m,堆垛距內牆距離應不少於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於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釐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於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並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並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於三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並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反映存量變化,並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0

爲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公司總經理是實現公司安全目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目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各部門具體負責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2、公司總安全生產目標的內容:

(1)無重傷、死亡或其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隱患整改率爲100%。

3、公司、各部門、員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及考覈辦法,層層定目標、定責任,嚴格落實、嚴格考覈,全面實現安全目標。

4、根據安全目標責任狀內容的要求,每個年度末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牽頭對各部門安全目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覈。

5、對安全目標實現優良的部門及成員進行獎勵,對安全目標實現較差的部門及成員進行處罰,獎罰額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範圍

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採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併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諮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安全教育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識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

1.2 培訓主體

安全培訓包括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負責組織對職工及其公司中層、基層幹部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

1.3 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1.3.1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各生產、運營部門領導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基本技術知識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3.2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4 員工的安全教育

1.4.1 公司組織的“三級教育”

1.4.2 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各部門負責組織新進職工、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即對新入職的員工、來公司參加實習培訓人員、新調入的人員等進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

1)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公司安全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險區域分佈情況;

3)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4)公司制訂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規章制度等;

5)公司安全生產史,及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案例;

6)燃氣安全知識;

7)安全衛生技術基本常識和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預防方法。

1.4.3 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公司的特點、安全運營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知識及急救常識、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等。教育時間每人不少於8學時。受教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由經營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門。

1.4.4 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織的部門教育

1)瞭解本部門概況,職能範圍、業務流程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管理作用;

2)涉及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的部門,應組織學習與之相關的安全要求與操作規程;

3)學習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介紹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

4)教育重點是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等)、預防事故的措施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本部門常用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時間每人每年不少於16學時,經考試合格後部門方能任用。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者,部門有權退回經營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

5)如未進行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安排上崗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安全宣傳可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宣傳資料、用戶諮詢、標語、電影、幻燈片、報告、講座、黑板報、簡報、展覽、參觀、現場會等;

二、安全檢查制度

2.1 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目的

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清除生產運營中存在的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

查安全思想認識、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查安全運行設施、查員工安全保護意識、查各種事故隱患、查勞動安全作業環境、查事故處理情況。

2.3安全檢查形式 2.3.1 全面安全大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由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公司檢查小組;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節假日、氣候變化、季節等特點每年組織進行12次以上(一般每個月組織一次);

檢查重點內容爲場站、特種車輛、輸配系統(燃氣設施)和重要燃氣用戶(商業用戶和工業用戶),檢查基礎檔案臺帳和事故隱患;

檢查組發現隱患,應及時對此隱患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整改方案並組織落實。

2.3.2月度安全例行檢查

由安全部、辦公室、工程部、運營部等部門聯合組成安全例行檢查組,對重點要害部位、燃氣設施及場站進行檢查;

每月組織一次,可與全面安全大檢查並檢;

檢查重點是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度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員工安全保護意識、各種事故隱患、勞動安全作業環境,以現場查看爲主,檢查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各班組、站點限期整改。 2.3.3周安全檢查

由工程現場管理員、運營班組長、場站站長(班組長)及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等組成,各自對責任區進行周安全檢查;

每週組織一次,可與月度安全例行檢查並檢;

檢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2.3.4安全突擊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佈置或自行組織進行專項抽查;

時間不定,可與月、周安全檢查並檢;

抽查重點是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及現場查看、查閱基礎資料和臺帳、瞭解公司佈置任務完成的情況,形成專項檢查報告。

2.3.5日常安全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對公司所有燃氣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試運轉、竣工驗收、保養檢修、大修及停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監護;

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對LNG儲罐、LNG鋼瓶、鍋爐、壓力容器、運輸車輛等燃氣設備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專業檢查;

各級員工在各自業務範圍內,應經常進行崗位安全檢查,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各級領導對上報的隱患必須認真予以處理。 2.3.6入戶安全檢查

公司組織技術、運營和客服人員,對各類燃氣用戶進行入戶檢查;

每年組織對用戶進行1-2次的入戶檢查,可與平時入戶檢修(必須履行檢修手續)並檢;

重點是對燃氣用戶表具、竈具、熱水器、採暖爐及立管、膠管等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統計和處理佔壓、封堵、偷氣等違章用氣行爲,發放正確使用燃氣的宣傳資料。

三、 安全交底制度

3.1 布管安全:

3.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1.2起重機械在起重期間,非施工人員嚴禁靠近。

3.1.3起重機械在作業過程中,距離施工場地25米外,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1.4施工人員在掛鉤時,必須佩戴手套,嚴禁把手放在掛鉤處,避免造成劃傷、夾手事故的發生。

3.1.5布管車在運輸過程中,除司機外,其他施工人員嚴禁乘坐布管車輛。

3.1.6在布管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管材捆紮牢固,避免滾管,滑管事故發生。

3.1.7起重機械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非專業人員嚴禁上車操作。

3.1.8起重機械在操作期間,必須由專業人員指揮。 3.1.9起重機械在操作過程中,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3.2 焊口組隊安全

3.2.1在進行焊口組隊期間,施工人員必須將倒鏈架固定結實,避免事故的發生。

3.2.2磨口人員在進行磨口期間,必須佩戴眼睛,避免鐵屑,鐵鏽進入眼睛。

3.2.3施工人員在對口期間,嚴禁將手放在管口處,避免夾手事故的發生。

3.4 焊接施工安全:

3.4.1焊工在焊接期間,非焊接操作人員嚴禁靠近,避免刺傷眼睛。

3.4.2非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進行焊接操作。

3.4.3焊接作業前,施焊人員必須身穿焊接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

3.4.4如遇下例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街頭時;更換保險時;轉移工作地點,搬動電焊機時;焊機發生故障,需要進行維修時。

3.5 挖機操作安全:

3.5.1挖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

3.5.2操作挖機時必須集中精神。

3.5.3挖機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對挖機進行檢修和保養。

3.6施工用車安全:

3.6.1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停靠有序。

3.6.2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減速慢行。

3.6.3施工車輛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

3.6.4施工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3.6.5嚴禁車輛超載、超速等現象。

3.6.6嚴禁施工車輛司機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3.7夜間施工安全.

3.7.1夜間施工時,必須安裝警示燈。

3.7.2夜間施工時,施工車輛必須配備照明設施。

3.7.3夜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有效的照明設備。

3.7.4應急車輛必須保持性能良好,並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3.7.5林區夜間施工時,嚴禁吸菸。

3.7.6夜間施工時,必須有3人以上,禁止單獨施工。

3.7.7夜間施工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看守,確保用電設備和人生安全。

四、 施工用電及防火安全制度

4.1 用電制度

4.1.1在使用發電機械前,必須對發電機械進行檢查。

4.1.2施工接電,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4.1.3線路破損、老化必須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4.1.4線路要避開各種可燃物體,避免引起火災的發生。

4.1.5電線接頭時,必須用絕緣膠布纏繞,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

4.1.6角磨機等用電時,必須有專用的連接插頭,不得直接將電線塞進插座。

4.1.7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經常檢修,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4.2 防火制度

4.2.1各場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確保滅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間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現場及辦公場所的電線佈置應由具有電工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佈設,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4.2.4指定專人負責用火、用電的安全監督

五、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5.1燃氣立管敷設在外牆時,經常要進行攀登作業、懸空作業、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上下交叉作業。一些洞口、臨邊及外牆,雖然都設置了防護欄杆、安全網及腳手架,但是高空墜落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對高空作業必須進行技術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所有安全標誌、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做好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考覈、持證和體檢。

5.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爲保證不出紕漏,不發生安全事故,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5.2.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做到及時解決,必要時停止作業;

5.2.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措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

5.2.3現場的水、雪、冰霜等必須清除搭設防護棚和安全設施;

5.2.4設立警戒區並有專人防護。

5.3在高層建築外牆立管的安裝作業中,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極易遭受墜落物的打擊,造成人身傷害。爲有效防止物體打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意堆放物品,

5.4高處堆積物必須採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築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腳手架及高空中拋接物體,材料、機具的傳送須配有安全繩,在危險的區域必須有可靠的圍護設施和有明顯的禁入標誌,並加強監督和檢查。

5.5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於重型機械的拆裝、重大構件的吊裝、運輸、機械保養、修理作業,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的措施。

5.5.2認真進行機械安全檢查。包括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還要進行機械施工條件、現場環境的檢查。

5.5.3杜絕機械責任事故。應杜絕由於操作不當、違章作業、維護保養不當、修理質量不合格、帶病運轉、管理不嚴、保管不善、指揮失誤等造成機械損壞、人員傷亡的機械責任事故。

5.5.4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後,應由專人排除,嚴禁操作人員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機械在運動中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和調整作業。

5.5.6操作人員在機械上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5.6挖掘作業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氣管道施工時,要進行大量的挖掘作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受土壤結構、硬度、地下水位、天氣等影響,開挖管溝及溝內作業時易發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在施工前瞭解清楚氣象、水文地質資料、地下管道資料編制好挖掘作業方案;

施工作業時,如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或未預料到的各種管道或電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上報;

開挖管溝時,要按規定的坡度放坡,由於條件限制無法放坡的,必要時設立支撐、支架;

及時排除管溝積水。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3

1、綜合行政部要逐臺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2)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等。

2、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不準開帶病車、超速車和疲勞車,車輛管理人員要按時安排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3、車輛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4、出車前、後的車輛必須進行例保項目檢查。

5、車輛換季保養必須按冬夏季節規定更換機油。

6、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驗收,在驗收中如發現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報修。

7、車輛二保、三保、大修時,由用車部門負責向綜合行政部報計劃,批覆後送指定修理廠修理,修好後由用車部門與綜合行政部車管人員負責驗收。

8、車輛在修理過程中,如須更換超過規定的配件必須提前向綜合行政部申請計劃,批覆後方可更換。

9、車輛發生故障或在路上拋錨時,要及時與綜合行政部取得聯繫,並準確說明故障原因,須修理部位及拋錨地點,以便及時安排得到處理。

10、車輛年檢或保險時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年檢和保險。

11、車輛報廢由綜合行政部辦理。

12、車輛城區夜間停放必須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外出車輛夜間停放時必須停放在正規停車場內。

13、工程車輛使用部門要建立有關車輛的各類技術檔案、臺賬(單車油耗、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安全行車)及審覈,報送公司綜合行政部。

14、綜合行政部應及時做好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及相關費用臺賬(單車修理費、年檢費、二維費、外加工費、使用油類及耗油量)及審覈。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爲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採取“週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爲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後要複查,合格後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爲使車場(庫)管理規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並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菸。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爲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爲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於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鄉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鄉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完畢在夜間12:00後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境都會由於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爲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隊車行駛制度,並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爲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司人身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則。

2.範圍:全廠人員

3.內容:

3.1、本廠所有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防患於未然。

3.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部門主管爲消防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的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導,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等。每個月由部門主管培訓部門員工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負責監督;新員工入職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並做好相關記錄,由運作副經理負責監督;公司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一次全公司的消防培訓或演習,由副總經理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3、公司成立安全委員會,主導消防安全,做好消防防範工作,災害事故的緊急處理。

3.4、本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3.5、確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加強電源、電器檢修、嚴禁私接電源。此項要求由電工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6、在生產過程中,要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此項工作由所在的部門主管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7、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放置於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並張貼顯眼的標識。危險品倉要遠離生產區和生活區。此工作由危險品倉倉管員執行,由物流部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8、不得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器材下面堆放物品。此項工作的執行爲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爲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書面警告一次。

3.9、消防栓、滅火器是依據消防行政部門之規定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或在無火警狀況下使用。此項工作的執行爲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爲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0、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此面工作由保安人員執行,監督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1、禁止在廠區內使用明火,嚴禁吸菸。除特准地方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宿舍區在無電的晚上允許點蠟燭,但需人走燭滅,此項要求由保安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則。並需擺放滅火器在工作區以防發生險情。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的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3、如遇火警事故,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3.13.1、保持鎮靜,報告主管,通知安全委員會立即按照緊急事故處理(如報警、組織滅火、疏散人員等)。

3.13.2、關掉一切電源開關。

3.13.3、火勢處於初發階段,應組織人員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如爲有油物質火警,則只能使用乾粉滅火器)。

3.13.4、通知各部門作有秩序的人員、物資疏散。

3.13.5、保持災害現場之完整實況,經便進行實況調查。

3.14、如發生觸電事故,發現者應保持冷靜,勿接近觸電者,先關掉電源,進行人工急救,同時送醫院救治。

3.15、對在消防、搶救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有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安全隱患和災害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嚴懲,此項工作的監督人爲副總經理,違者記大過一次。

3.1.6、保安員是消防器材的保養責任人,需每天檢查,並於《消防器材檢查表》上作記錄。對於檢查出無效的消防器材,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作出及時處理。對於滅火器需定期交消防部門作檢查。此項工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7、本制度除特別說明外,保安員是本制度推行的監督者,保安有權制止不利於消防的行爲和現象發生。保安員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現場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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