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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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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在我們的生活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佔時,我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要知道,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以下了解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

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1

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工程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 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 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 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很多施工企業管理粗放,算大帳、不會進行成本控制,更沒有意識到工期的重要性,導致在工程完工後難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鉅額索賠。對施工企業來說,關注工期就是關注工程利潤。現就建設工程領域工期問題進行彙總,希望對施工企業有所幫助。

這些情況可以進行工期索賠!

甲方市場導致幾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約定了承包人較重的工期違約責任。當發包人故意放緩工程進度時,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申請工期順延,那麼不僅成本增加,而且還有可能被反索賠。

1、承包人要時刻關注工期,對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期索賠和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

(3)發包人未及時辦理許可、批准行政審批手續;

(4)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

(5)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

(6)發包人增加工作量;

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

(7)發包人設計變更未提前通知,影響關鍵線路施工;

(8)發包人供應材料不及時或供應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影響關鍵線路施工;

(9)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時進場,或其未按照總包方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造成項目整體工期延後;

(10)發包人未能按合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影響工程施工,且經承包人書面提醒後仍無改觀,造成後續工程無法順利進展;

(11)發包人未及時對單項工程進行驗收,導致整體工程無法繼續施工或導致整體工程無法辦理驗收;

(12)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竣工手續;

(13)因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備案手續;

(14)不可抗力導致工程無法施工;

(15)合同約定執行政策、法規、規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規變化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在因爲上述原因發生工期延誤時,施工企業應注意保留證據,以合同爲依據,合法、合理的進行工期索賠,要求工期順延。

2、工期延長申請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人(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出索賠通知書,則喪失索賠權利。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無法給出準確的工期延長時間的,可以在約定時間內向發包人提出“預申請”,說明工期延長的事由,待具體延長期間確定後向發包人再次申報。

1、無論什麼索賠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補充協議來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違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2、一般產生工程索賠有以下幾種常見原因:因建設方的原因,造成了窩工或者工期延誤;或者設計的變更導致工程量的增加。

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建設方的行爲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需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首先,謝謝邀請。下面一起來探討一下問題,下面先說一下工程索賠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由對方承擔責任,而向對方提出工期和(或)費用補償要求的行爲。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可分爲:(1)工程延誤索賠;(2)加速施工索賠;(3)工程變更索賠;(4)合同終止索賠;(5)不可預見的不利條件索賠;

(6)不可抗力事件索賠;(7)因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上漲、政策法令等原因引起的索賠。工程索賠可以參考從以上七個方面着手,具體的挖掘點可以從具體工作中鑽研一下,作好工程索賠這塊是一個很有技術含量的工作。找到挖掘點了,但是與監理、甲方的溝通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讓他得支持、認可你的索賠的資料。

做事也得互換角度思考爲出發點,互相都得有個可解釋的餘地——爲作好索賠工作,我們必須提出索賠和處理索賠的.依據、索賠成立的條件。變更、簽證還得注意時效性,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完成審批。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 第2張

1、合同文件的內容出錯或互相矛盾;

2、監理工程師在合理的時間內未曾發出承包商要求的圖紙和指示;

3、有關放線的資料不準;

4、不利的自然條件;

5、在現場發現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

6、額外的樣本與試驗;

7、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命令暫停施工;

8、業主未能按時提供現場;

9、業主違約;

10、業主風險;

11、不可抗力。

1,最好開始發現索賠的機會

2,商量簽好合同和協議

3,對和業主發生的口頭協議萬確認簽字,先草簽4,最快的時間找業主籤正式的協議

5,要有根據才能很好的索賠

6,索賠的錢要適量

7,和業主打好關係

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2

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答: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本方的行爲責任或風險;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 第3張

律師補充: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3

索賠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判定施工索賠成立的條件有:

1、合同對方違約,不履行或末正確履行合同義務與責任;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設計圖紙、技術規範錯誤等;

3、合同變化;

4、工程環境變化,包括法律,物價和自然條件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天氣,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等。

施工索賠成立應該具備的前提條件 第4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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