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

來源:星女圈    閱讀: 3.0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中國人現在法律意識都比較的強烈,所以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很多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喜歡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說起訴借錢不還的人,那麼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1

一、轉賬記錄多久起訴有效

轉賬記錄只是證據的一種,起訴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 法院即可受理。按照我國的規定,起訴的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當然有特殊情況法院可以根據申請適當延長此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只有轉賬記錄很難勝訴,還需要其他證據加以輔助。《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規定,起訴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怎麼要錢

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要錢之前需要先收集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1、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沒有借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即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3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

自己偷錄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那麼偷錄的錄音、錄像就能拿出來當作證據使用。

3、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爲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因爲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

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只能儘量提供。

出借人若是遇到借款人不償還債務的情形,當然是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處理糾紛的,但是若想要提高勝訴率,需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範圍內起訴,且需要在起訴時提交證明被告有向自己還款義務的證據。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2

一、超過三年的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1、雖然訴訟時效是3年,但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限制,所以出現債權債務糾紛時,可以起訴的,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 第2張

二、債權債務的訴訟中需要什麼證據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爲: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爲,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3

一、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到被告所在地起訴,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超過多久的轉賬記錄不能起訴 第3張

二、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三、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四、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錢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錢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錢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