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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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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欠錢不還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債務人要按時償還債務的,而債務人如果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是可以起訴債務人的,下面看看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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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欠款妻子承擔還款責任嗎

1、如果丈夫欠的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妻子就要承擔償還責任;反之如果這部分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的,則妻子不用償還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2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2

一、老公欠賬老婆有義務還錢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公拖欠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老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老公個人財產償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第2張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極特別的情況下除外。另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有責任承擔,雙方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簡單點說,只要是在你們還沒有離婚時丈夫所借的錢你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就算你們之間有約定財產分開債務自理並做了相關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財產,但如果你不能證明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那你也要償還。

丈夫的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第3張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爲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如果是第一種,因爲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爲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爲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麼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種情況,一方投資經營所負債務,即丈夫借錢用於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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