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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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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現在是一個文明的法制的世界,每一個人都是需要遵紀守法,當一個合格的公民,同時我們也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自身的權益,保護自己。以下分享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1

這個問題是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幾個謎團之一,大家明明知道借給一個國家錢,它不還的話也不能把它怎麼樣,那爲什麼還要借那?目前學術界的共識是:主權債(Sovereign Debt)的違約成本可能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明顯、直接和簡單;一個國家不償還外債最終可能會對自己國家本身造成深遠的不良影響,這纔是債務國最終會還錢的根本動機。

好,下面咱們就大開腦洞來想想一個國家欠錢不還在理論上都可能會有哪些後果,每種後果是否合理。

法律後果

如果是一家公司借錢不還,很簡單,債權人可以去法院告,法院判決成立的話會強制對這家公司進行重組或者清算,把這家公司剩餘的資產查封、拍賣來彌補債權人的損失。但對一個國家卻不太好這麼做,一是因爲主權國家的財產一般都在該國境內,國外法庭沒法查封,二是因爲即使就看借款國在海外的財產,有很多法律法規是對一個國家的海外財產明確進行保護的,例如:

主權豁免法規(Sovereign Immunity):即在沒有得到一個主權國家允許的情況下,該國是不能作爲國外法庭上的被告人的;國家行爲主義(Act of State Doctrine):即法庭不應當對一個國外的主權國在其本土做出的行動進行判決;國際禮讓原則(International Comity):即國家間在交往時應遵守的處於禮貌、便利和善意的各種規則。

所以,走法律這條路讓一個國家還錢是行不通的。歷史上的例子也證明了這點。

1981 年,哥斯達黎加停止對借給它錢的一個國際銀團還款了。這個銀團裏面有三十九家金融機構,其中就包括新澤西的富達聯合信託基金。

其他借款人都認慫了,但這個基金不服,在美國法院起訴了哥斯達黎加的國有銀行,從地方法院一直鬧到上訴法院,最後也沒有什麼好結果。法院根據國家行爲主義原則和國際禮讓原則僅僅是鼓勵原告接受哥斯達黎加政府與其他債權人達成的債務重組協議(就是寬限幾天,少還一點兒唄)。

至此以後,失望的債權人想出來一個新方法,就是把違約的主權債打包起來狠狠打個折,然後放到債券二級市場上賣掉。1996 年,巴西違約了,其他債權人都同意打包賣了能換多少錢就換多少錢。但是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就把巴西央行在紐約的法庭給告了,要求巴西央行立即償還

(1)已到期借款的利息;(

2)所有未到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最後法院只支持了第一個訴求,加拿大帝國銀行一不做二不休,用未到期的借款作爲抵押物,自己發行了十幾億美元的 Eurobonds(在一個國家發行以外幣計價的債券,例如,在歐洲發行美元債賣給用人民幣的中國人),終於搞清爽了,這個結果雖然也實際損失了 3 億美元,但也比之前打包賣壞賬要合算多了。

你說有沒有法律訴訟成功的例子,也有。比如艾略特聯合基金公司訴訟巴拿馬共和國和祕魯央行欠錢不還,美國法院就判艾略特贏了,而且巴拿馬和祕魯也執行判決了。爲什麼?標的小啊,就幾千萬美元,人家嫌你煩,省省也就還上了。後來,大家都仿照這個例子去起訴,但基本上都是以失敗告終。

比利時法院沒有支持 LNC 對尼加拉瓜政府的起訴,英國政府也沒有支持 Kensington 對剛果(布)的起訴以及紅山金融(Red Mountain Finance)對剛果(金)的起訴。

經濟後果

既然沒有直截了當的法規來強制一個國家來還款,那麼借款人能不能用經濟上的制裁來替代法律上的懲戒哪?

不還錢的國家,咱們聯合起來以後再也不給這些國家借錢了,讓他們自給自足去吧。但這是傷人一千,自損三百的做法。事實證明減少一個投資目的地對債權人本身的福利也是有損害的,而且你看看實際情況中,哪個國家不是違約幾年之後又重回借貸市場了。

再說了,人家不能借款,還有其他辦法去參與國際金融市場啊(例如,廣積糧、買保險、海外投資等)。最後,萬一債權人裏面出了個叛徒,不遵守制裁協議,偷偷給違約的國家借款了,怎麼辦? 所以,“敢不還款以後就再也不借給你了”也是個空空如也的威脅,當然只能選擇原諒他了,只是以後借款的利率可能會高一點兒。

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不還錢的國家,以後不和它們貿易或者不對它們投資了,借款國在我這裏有多少貿易品我沒付款或者有多少財產我能控制的,我就給你借多少錢,不還的話我也不給你貿易款,或者我就充公你在我這裏的投資資產。 這個可能會起作用,但是畢竟這樣做的話能借出的數額就很少了。還有一派人認爲債務國還錢是因爲這些國家擔心違約會對自己國家本身造成各種各樣的附帶傷害。

首先,會對自身在國際信貸市場上的名譽有損,從守信的政府(總是還錢)被貼上正常的政府(有時候會賴賬)的標籤,如果債權人以外的人,比如,債務國的國民根據違約事件的發生推斷出自己的政府不是一個守信的政府,那麼這些國民的選擇與行爲也會發生變化。

其次,違約事件也可能發出一個信號,即債務國的金融狀況可能不如之前大家假設得那麼好,也可能債務國政府的未來 GDP 可能沒有之前大家預測得那麼高。最後,在違約的國家中,私有企業可能無法再從國外獲取融資來購買生產所需的進口品了,這也會傷害到違約國的國民經濟。

這種解釋答主覺得比較靠譜,而且也有大量的實證證據支持這種解釋,但是到底違約外債是通過什麼渠道對本國經濟造成損害的,需要進一步闡明。隨着債券二級市場(與新發債券的一級市場相對)的發展,也有學者認爲即使不還錢沒有任何懲罰,政府依然會還錢,也依然能夠從國際上獲得借貸。

原因是:現在的債券倒騰來倒騰去,最後都不知道實際債權人是誰了,如果最後的債權人是本國公民和企業的話,那麼如果政府不還錢,傷害到的反而是本國國民,那還真不如所有債都還,防止誤傷友軍。 但這種解釋的問題在於,以前二級市場不發達的時候,大家知道某個國家可能不還錢,這個國家還是會得到借款,這個你怎麼解釋哪?

最後還有很多答主提到的政治上的制裁或者軍事上的壓力。但這些都是遠古時候的手段了,比如在 1870 年的突尼斯、1882 年的埃及和土耳其、1898 年的希臘以及 1905 年的摩洛哥 ,都因爲不還錢而發生過被債主恫嚇式外交(Gunboat Diplomacy)的例子。債主直接通過軍事力量控制了這些國家,並從其海關或者收稅中攫取收入來償債。 但當代已經看不到這種方法了。

總而言之

以前大家普遍認爲一個國家不還外債的話,國外的債權人會採取一些單方面行動來懲罰它們。類比一下,不好好學習,老子打斷你的腿。現在大家比較同意的是,一個國家不還外債是會對國內經濟造成影響的,可能會給該國本來想保護的本國實體帶來創傷,自作孽不可活,不小心就從債務違約掉到本國金融危機了,自己就把自己給懲罰了。借款國你要是想通這一點了,還敢違約嗎

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2

國家欠錢不還?

借錢一向是個惹人爭議的話題,不少人都因借錢產生了財務糾紛進而互相[撕]逼,網上也有段子說“憑本事借的`錢,憑什麼還?”。像個人欠款不還會影響信用,公司欠款不還會破產,那要是一個國家欠錢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國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羣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所以其利益是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其信譽也是一羣人的信譽。當一個國家欠錢不還,不僅國家的信譽會大打折扣,還可能影響到該國未來的發展,後果非常嚴重。以上世紀上半葉的阿根廷爲例。這個國境線狹長的南美國家曾經接近於發達國家水平。

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第2張

然而,由於政府多次認不清經濟形勢,再加上黨派競選時對選民百般討好,有求必應,從70年代起阿根廷政府就不得不在國際上大舉借債來維持運轉。終於是在世紀之交的時候,國家財政終於崩潰,短短的一個月就更換了四任總統,對內國庫空虛,對外債臺高築,任誰都無法挽回經濟下滑。居民生活水平也隨之下滑,民衆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日益高漲。

別以爲阿根廷還不起錢就這麼算了,阿根廷的債主們聯合起來對阿根廷進行了金融衝擊,一番沽空下來賺的盆滿鉢滿。就因爲阿根廷債務還不起,導致經濟倒退,領導人更換頻繁,政府公信力下降。國家信譽降低,國外資本的不信任讓借錢變的難上加難。國際上限制其國家的貨幣流出,經濟上雪上加霜。“次生災害”頻繁,失業率上升,物價上漲,犯罪機率增加。

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3

一、國家單位欠錢不還怎麼辦?

國家單位欠錢不還按照以下的步驟來進行解決:

1、 債務糾紛,需要債權人與債務人、擔保人協商解決。

2、 協商不成的,需要債權人到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有能力執行判決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判決或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債務人會受到處罰。

二、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國家欠錢不還會怎麼樣 第3張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欠錢不還的情況之下是需要進行區別對待的,如果真的是沒有辦法還錢,那麼可以通過協商分期付款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明明有能力還錢,但是卻不執行,會面臨着相關的處罰,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之後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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