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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撫養費條例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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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撫養費條例,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就會離婚,但是離婚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講究的,特別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用的問題,雙方需要協商溝通。以下分享新撫養費條例。

新撫養費條例1

一、民法典撫養費新規定是什麼

1、夫妻離婚後,對於撫養費的給付,一般是由男女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新撫養費條例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1、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爲準線。

新撫養費條例2

新《民法典》關於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一般來講,“撫養費”就是那些離婚的家長支付給未成年人,供其保障生活健康水平的費用。雖然,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大多由離婚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但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子女撫養費也作出了一些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民法典》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給付撫養費的時間。

《民法典》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爲不在規定範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新撫養費條例 第2張

3、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撫養費可依法變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5、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按《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如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新撫養費條例3

一、離婚撫養費不給能起訴撫養權嗎?

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須另行起訴。一般法院會從對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劃,就是去當時判決的法院(所有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不過以此爲由 提醒對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爲: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

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爲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新撫養費條例 第3張

二、撫養費支付方式和範圍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

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離婚撫養費不給能起訴撫養權嗎這個問題。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屬於違約,違反了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等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依然拿不到撫養費的,還能夠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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