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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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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在現實生活中,每年受到工傷的勞動者是很多的,工傷也是會根據後果進行劃分的,勞動者受傷情況不同,所得到的賠償就不一樣,那麼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有哪些呢?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1

工傷申報程序如下:

申請;

受理;

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

申報工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3、病例、診斷證明等醫療診治記錄;

4、職業病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2

一、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1、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所需資料:

1、填寫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職工居民身份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北京市企業信用網查詢的企業信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間非營利組織登記證書/機關法人任免通知書或相關行政機關批覆等資料;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7、單位事故報告、證人證明材料、證人身份證及證人勞動關係材料;

8、《社會保險登記證》、《關於代繳農民工工傷保險協議》、以及含有建設項目名稱、總造價、工期等內容的分包合同(建築單位);

9、《職工委託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0、職工與其近親屬的關係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明(非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1、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12、視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 第2張

二、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1、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經企業簽字蓋章後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遇有特殊情況,申請工傷的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沒有可能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蓋章後報送。

企業不簽字蓋章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爲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3

一、個人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

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覈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申報工傷的流程及材料 第3張

三、工傷鑑定機構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爲“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爲“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

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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