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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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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夫妻會在婚後共同買房食物情況很常見,但是生活中卻有一些夫妻會在日後因爲感情糾紛而走向離婚,所以就需要分割財產,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1

夫妻的房子離婚的分割處理:

1、婚前父母爲雙方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有證據證明形成借貸關係的除外。

2、婚後父母爲雙方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有證據證明形成借貸關係的除外。

3、婚前一方購買並按揭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爲登記方個人財產,按揭爲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婚前一方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爲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如未約定按份共有,可認定共同共有,但在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一、離婚夫妻共同房屋怎麼分割

離婚夫妻共同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且爲一方婚前購買,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判決該房屋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二、法院判決離婚後還要辦理離婚證嗎

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當事人可以憑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並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但由於離婚判決對當事人的各項情況記載非常詳細,對外出具會造成個人財產、子女狀況等個人信息的泄露,不利於保護當時人的個人隱私。現在很多法院會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後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明書》,以此來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的離婚事實,保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婚證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因此,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後當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爲已經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再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2

夫妻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第2張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

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3

一、 全款買房,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套房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上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另一方方這種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過錯的,原則上評分。

4、婚前全款買房,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購房合同沒特別約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們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約定比例,可以就協定比例各自擁有房產。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爲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爲,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不論房產證是否取得,都屬於個人財產,只有在婚後房產證追加另一方情況下才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是全款辦起來比較容易,若是貸款要看銀行情況,有的銀行不願意辦理。

二、按揭買房,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並支付完全部購房款,取得了房產證並已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這種情況如何分割房產?

應當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仍歸一方個人所有。因爲財產本身的性質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廢而發生變化,所以屬於個人財產的房屋在婚後產生的增值部分也應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並且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後如何分割?

該種情形與前一種情形不同之處在於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婚前以個人名義購房並且完成了購房所應負的全部合同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頒發是開發商和行政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爲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離婚時的分割原則和方式與上一種方式是一樣的。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4、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夫妻名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第3張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三、父母出資參與買房子女離婚,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1、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一方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爲債權人不能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3、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後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貸款的,這兩種情形均屬於父母支付全資。該房屋應當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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