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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

來源:星女圈    閱讀: 6.0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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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離職補償金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關係的時候,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離職的經濟補償的一種方式。下面來看看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

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1

一、用人單位不續約

用人單位與你所籤合同到期,接下來雙方自然就會考慮要不要繼續簽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約或者降低原來標準續簽的,用人單位就當然需支付補償金。

案例:A君與B君在兩家企業上班,最近,他倆與單位的合同到期了,都因爲各自的原因不再續約。A除了領夠工資外,其他什麼都沒有。而B得到了企業發的補償金。這讓A非常不平衡,於是他向企業提出了要求.

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願意在提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與員工續約,可員工提出不續約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補償費。

二、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員工

有些用人單位由於合同規則尚在制訂中,還拿不出手,與員工約定在以後補上合同,和你僅僅存在口頭協議,當合同出臺後需要簽訂時,你如果不願意簽訂,單位將你解約,這種情況補償費也是少不了的。

案例:A只與公司存在口頭協議。工作一年後,公司要求與A籤合同,但A不願意。於是,公司與其解約。A提出支付補償金.

特殊情況:有些員工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但還是希望能留下來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絕訂約員工時,不需支付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

三、完成工作任務後解約

因爲有些公司的職業工種不同,與員工不是按時按日計算工資,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如果你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這時候公司提出要和你解約,那麼公司必須向你支付補償金。

案例:A在公司做售後服務工作,不必到公司上班,工資按“件”計算。當他完成了彼此約定好的一定工作任務量後,公司與其解約,員工提出支付補償金,公司不願意.

特殊情況:如果員工沒能完成約定的任務遭到解約,用人單位可考慮不支付補償費。

四、員工被迫離職

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如拖欠工資、暴力強迫員工幹活,迫於無奈的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案例:A此前在某公司就職,後來公司因種種原因拖着他半年工資都沒有發放。迫於無奈,他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客觀因素存在爭議,並非故意,而你太“小氣”,表示“不得不”離職的,不能被採納。

五、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在簽訂合同後,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約,那毫無疑問,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你補償費。

案例:A應聘簽了一年合同。上班第3個月時,公司發現A學歷造假,於是提前解約。結果公司被判支付A補償金。從法律上講,員工告知義務並非強制,單位審查不嚴適當擔責。

特殊情況:如果是員工提出提前解約的,公司不用支付補償費。

六、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用人單位依法裁員,都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案例:一家公司原本有70多名員工,出於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今年1月份時進行裁員,共有20名員工離開公司,他們均拿到了不菲的補償費。

特殊情況:裁員必須是用人單位提出,而且程序得當。如果是員工自願解約,那不在補償範圍。

七、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

何爲“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呢?就是並非公司的過失,而是員工個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誤,用人單位覺得你不符合公司要求,從而提出解約,也是要向你支付補償金的。

案例:A到一家攝影公司做接待工作。上班3個月內,因不善與人交往而多次被客戶投訴。培訓一個月依然沒有進步,公司遂與其解約,按照有關規定給了應有的補償金。

特殊情況:若員工故意怠慢工作、上班態度不佳的,用人單位與其解約,補償金付或不付可商量着辦。

八、用人單位破產解約

當單位出現業績下滑、破產等原因不得不與員工解約的情況,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員工一定的補償費。

案例:有個原本在某集團工作的哥們最近就說到,集團爲了走出資金困境,去年進行大面積裁員。一開始時,大家都很不情願,但是公司都自覺給每人一定的補償金,很多被裁減的員工心裏有了些許安慰。

特殊情況:如果是破產,公司資金一定週轉不濟,補償的費用可約定往後拖,但不能不付。

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2

一、離職可以要求補償金嗎

如果勞動者是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勞動者是以自身原因離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 第2張

二、離職補償金怎麼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公司不肯給離職補償金怎麼辦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3

一、離職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2N賠償

勞動法相關條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拿到補償 第3張

(三)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纔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代價非常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在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時,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和相當於二倍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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