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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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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在我國,每年的離婚率都在不斷地上漲,離婚當中最麻煩的就是孩子和財產的分配。很多夫妻在婚姻中欠下了很多錢,那麼離婚後妻子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

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1

兩個人離婚需要幫對方還債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一償還,但是如果是個人債務就沒有義務幫對方還錢。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2

離婚了還在幫前夫還債?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以下幾個就算是兩個人離婚了,也是一分不差的要還清的。

第一個是兩個人生活產生的債務,這個好理解,一起花的錢,當然是要一起還了。

第二個就是兩個人婚姻期間,一個人治病欠的債務,這個也是需要一起還的。

第三個就是給孩子花的錢,第四個是說好了一起去承擔的錢。

這些是需要還的,但是還有這3種,是在離婚以後絕對不用還的錢,第一個錢就是,男方瞞着女方,外面借的錢,女方要是不知道的話,離婚之後兩個人就沒有什麼關係了,這個錢女方是不用還的,因爲本來女方和這個錢也沒有什麼關係,所以說他借的錢,在兩個人分開以後,是不算在共同欠的錢裏面的。

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 第2張

第二個債務就是在兩個人還是夫妻關係的時候,男的出去賭欠下的那些錢,是和我們的女方沒有關係的,嫁給這樣的男人已經夠倒黴了,離婚之後還要爲他還這種高額的賭債還有別的錢,真是想起來都覺得心煩啊,所以說婚姻法爲了保護女方,在兩人離婚之後,他自己欠的錢,女方也是不用還的。

第三個錢就是男方在結婚以前借下的高額貸款,還有男方在婚前借的別的錢,離婚之後女方是不需要幫忙還錢的,首先就是男方這是婚前的債務,即使是在婚姻存續階段,女方也是可以選擇不還這個錢的,更別說是婚姻結束之後,兩個人已經離婚。這個錢是絕對不可以由女方來承擔的,所以這個錢也不用我們離婚後的女方來還。

兩個人在結婚之前,都是那麼的相愛幸福,可是離婚之後,很多人都是會反目成仇的,那麼有些事情就是一定要說清楚,如果說不清楚,對兩個人來說都不是好事,所以說即使是沒有愛了,也請放過彼此,畢竟以前曾經愛過,現在也不要撕扯。大家說是不是啊?

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3

一、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需要償還嗎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原則上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償還。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此時妻子就要償還了。

1、《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同債。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同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爲準。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除外。

離婚後還需要替前夫還債嗎 第3張

二、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或犯罪行爲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爲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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