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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不能申請公租房

來源:星女圈    閱讀: 9.6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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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不能申請公租房?廉租房是一種重要的制度,可以解決很多家庭條件不好的人的居住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住房的壓力,一般是以家庭爲單位申請,下面講講個人能不能申請公租房。

個人能不能申請公租房1

一、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公租房。

個人符合條件是可以申請公租房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2年5月制訂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實其申報信息。

個人能不能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租賃管理

1、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爲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4、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閒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個人能不能申請公租房2

一、個人能申請公租房嗎?

申請廉租房必須是以家庭爲單位,如果成年人沒有配偶和子女的是可以申請的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第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第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第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爲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第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第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二、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個人能不能申請公租房 第2張

三、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

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身份證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兩面);

3、戶口本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5、收入證明

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區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繫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覈實後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在校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區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

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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