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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離婚怎麼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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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離婚怎麼離,就協議離婚來說,因爲需要當事人都自願離婚,所以一般稱之爲雙方面離婚。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最終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的。以下是女方想要離婚怎麼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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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想離婚可以怎麼進行

如果女方想要離婚的話,應該跟婚姻當中的另一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離婚的話,那麼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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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如果在離婚案件當中,被判準爲不能夠進行離婚的案件,如果雙方沒有的新情況或者其他事由的話,那麼是不能夠在六個月以內再次申請離婚訴訟的。所以一般在第一次判決離婚案件之後,需要等待六個月之內才能夠繼續申請。

女方想要離婚怎麼離2

一、女方單方面離婚怎麼離

由於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只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權等達成了一致意見,選擇去民政局和平分手;另一種是起訴離婚即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一般適用於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下落不明等情況,也即是本文將要談的單方面離婚。因此,想要申請單方面離婚,只需要前往住所地基層法院起訴即可。

二、申請單方面離婚有哪些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女方想要離婚怎麼離 第2張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

(二)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六)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一)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實踐中,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雖然都是屬於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但大部分人出於方便、快捷的考慮,可能會優先選擇協議方式離婚,這也是人之常情。當然,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也是可以的。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女方想要離婚怎麼離3

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怎麼離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請參照以下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爲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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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着孕離婚會有補償嗎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爲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爲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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