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9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之後,以及離婚判決生效之後,雙方就沒有任何關係了,雙方還是有婚姻關係的,都不能重婚,以下是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1

重婚罪是一種持續違法的狀態,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去公幹機關報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

重婚罪怎麼構成的

重婚罪是由以下幾個要件構成的:

1、主體要件: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

3、客觀要件: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4、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2

一、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爲破壞了社-會 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 第2張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二、重婚罪最多判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據此,重婚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重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現實中,重婚與事實婚姻、同居比較類似。但是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爲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3

一、重婚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3、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十多年再追究有用嗎 第3張

二、重婚罪怎樣認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爲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爲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衆、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衆認爲當事人是夫妻。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