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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遭多人圍毆你應該怎麼做

來源:星女圈    閱讀: 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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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遭多人圍毆你應該怎麼做,在這個社會中不可能是永遠安定和平的,人與人之間會發生矛盾,甚至鬥毆,特別是在學生裏面,很多學生經常大家鬥毆。下面小編就來分享一下小孩遭多人圍毆你應該怎麼做。

小孩遭多人圍毆你應該怎麼做

小孩遭多人圍毆你應該怎麼做1

回放:小學生遭多名男生暴打

視頻時長2分11秒,從中可以清楚看到,一名小男孩脖子和身上被繩索捆着,數名年紀稍大的男生對小男孩拳打腳踢,並將點燃的香菸頭丟入孩子衣服內,對小男孩進行追打。小男孩無處可躲,被逼到牆角後驚恐大喊,哭泣求饒,男生再次用菸頭對小孩進行虐待,並互相嬉笑。

調查:被打孩父無權無勢不願追究

據網友透露,被打男孩只有父親,聽鄰居講吳軍他們(打人者)經常趁孩子爸爸不在家時去欺負他,孩子害怕不敢跟別人說,他爸爸知道孩子被打,但他是蹬人力車的老實人,無權無勢,家裏比較貧困,法律意識淡薄,也不太想追究此事。

當地公安局迴應稱,已介入該案調查,受害人小學生已經找到,毆打小學生時在場的四人也已經到案,均爲未成年人,不滿14週歲,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監護人應擔責

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介紹,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爲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事件中的4人不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可“責令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

呼籲:不再手軟,依靠法律來懲戒

從立法的角度來說,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滿14不滿16週歲的,也只有8種嚴重犯罪纔會追究刑事責任。由於年齡問題,很多孩子實施校園暴力卻不會受到懲罰,這也容易使孩子形成“藐視法律”的心態。

雖然法律不是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成功途徑,但對那些具有不良行爲或實施嚴重不良行爲造成大的社會危害、而又由於年齡問題不能追究責任的孩子,法律應當設計新的制度和教育矯正措施,來加以懲戒,對孩子也能起到提醒和干預作用。

借鑑:國外怎應對未成年暴力

挪威:鼓勵學校對校園欺凌採取全校範圍的干預措施,如制定課堂規則,對學生行爲進行限制,爲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長提供心理諮詢等。

美國:學校對欺凌十分重視,每年開學時,會培訓教師如何處理欺凌事件,發給指導材料。對學生也會有預防性的教育,告知他們學校的有關規章。

澳大利亞: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站,如“反欺凌網絡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欺凌計劃”,以幫助學校瞭解欺凌現象,爲學校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教師培訓的指導大綱。

網友有話說

壞人從小就是壞的,現在縱容,將來後果很嚴重。這個孩子已經留下陰影了,可能永遠都無法走出來,希望心理老師能介入。子不教,父之過,校方和監護人是時候給出解釋和處理方法了。誰要是這麼欺負我兒子,我會十倍痛苦還給他。

我們的孩子怎麼了?原本天真爛漫的孩子變成這樣?早熟了?

小編點評

對於廣大網友來說,校園欺凌的事件一點也不陌生,這類事件的頻繁發生也促使我們將關注的眼光投向孩子的內心世界,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學校、家庭之間的聯繫,共同構建良好的教育環境。被打的孩子遭到傷害時,作爲監護人的打人學生的父母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被打的孩子千萬不能唯唯諾諾,要勇敢地通過家長和法律部門維護權益。

小孩遭多人圍毆你應該怎麼做2

打架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打架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爲公共場所的秩序,大學生打架鬥毆的原因及危害是什麼呢?經濟是誘發打架鬥毆的一個因素。如同學之間有的因共同消費後的經濟承擔責任有不同意見;有的因相互之間的借、還等經濟往來而引發糾紛;主要危害是損害了大學生的美好形象和妨礙內部團結,破壞大學生成才的優良環境,下面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打架鬥毆怎麼處理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 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三百零九條聚衆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一十五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毆打監管人員的;

(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

(三)聚衆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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