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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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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一、預防燙傷

1.暖水瓶、開水壺、熱飯、菜、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不允許幼兒進營養室、保育員室(門隨手關)等危險地區。

3.幼兒尿溼衣褲,盥洗前,一定要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爲宜。

5.冬季取暖期間,保證熱水袋的安全。

6.水箱上鎖,水溫適宜。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邊角要圓滑,牆面要軟處理。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復。

2.教師組織戶外活動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活動範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避免過於疲勞或保護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小班戶外活動時間或地點要與中大幼兒班分開。

3.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桌椅板凳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櫃內(儲藏室、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5.通過遊戲形式,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逐漸使他們過渡到自我保護階段。

三、嚴防異物入耳、鼻、氣管等處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誤把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戶外活動時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鼻、耳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氣管事故,教師不要隨意採取措施,弄清情況後,再進行排除。如保健老師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立即通知家長。

4.每天晨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必要時應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裏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進入氣管。

6.幼兒要在情緒穩定愉快的狀態下安靜進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攜帶各種飾物。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滌劑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櫃內。

2.培養幼兒不把物品放在嘴裏,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進的食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防止不新鮮食品入園。

4.所有藥品必須妥善保管。每個孩子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服用前,保健教師要仔細覈對,防止誤服、錯服。

5.做好服喂藥交接記錄工作。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及時採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裏。固定接送人員,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繫或書面委託。

2.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出幼兒園大門。

3.戶外活動回班及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

六、防止觸電

1.錄音機、手提電腦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2.洗衣機用後及時斷電。

3.電源插座(尤其接線板)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4.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1、園長是全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隊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部門對單位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及幼兒活動的周邊環境,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6、每學期園長與教師、教師與幼兒家長、幼兒園與校車車主、車主與幼兒家長,層層簽訂責任書。

7、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

8、經常檢查園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在幼兒園安全是工作中的重點,特別是幼兒的安全。幼兒園安全工作是一項涉及全園各個部門的工作,幼兒園作爲集體保育和教育機構要對全體幼兒的安全負責,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是保證幼兒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特別是幼兒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幼兒年齡小缺少安全知識經驗,缺乏獨立行爲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動、好探索。在活動中對危險事物不能作出正確判斷,不能預見行爲後果,面臨危險時不會保護自己。幼兒園作爲集體保育和教育機構要對全體幼兒的安全負責,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是保證幼兒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一項涉及全園各個部門的工作,如:門衛,場地設備安全,活動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視,要教育全園教職工認真對待這項工作,同時加強有關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實,使園內各項活動的開展均能以孩子爲中心,注意各種活動的安全保護問題。

一、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1、強化全園教職工的安全意識。

幼兒園安全工作涉及全園各個部門。因此,要提高全園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形成全園重視安全工作的局面,園領導及個部門負責人應注意隨時督促,提醒教職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離崗位,對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2、清除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強預見性。

幼兒園的設施、設備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兒意外傷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設施、設備的經常性維修,定期檢查,控制環境中的不安因素,將園內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預料可能發生的危險,加強防範,保證幼兒安全。

3、注重培養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規和重視組織幼兒活動中的不安全問題。

好奇、好動、好探索是幼兒的天性,不能因重視幼兒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兒的活動,應該在重視環境和組織工作安全個前提下,注意培養幼兒的自我保護和安全意識,加強幼兒安全常規教育,從根本上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遊戲中不能擁擠,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據我園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並堅持嚴格執行,要明確規定各個崗位安全工作的內容,及各環節要注意的問題,要注意對幼兒、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使安全制度廣而周知。還應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經常性督促指導,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找原因。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

1、防患於未然,加強預見性。事先預料可能發生的危險,如:對戶外活動場地或設施能意識並發現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這是維護幼兒安全的首要原則。

2、組織有序、穩定幼兒情緒。幼兒情緒浮躁,往往是因爲組織不力,秩序混亂,這也是一種不安全因素,應注意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生活制度與常規的建立,組織活動要有條理、有節奏。形成和諧有序的環境氛圍。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應注意爲幼兒提供充分的活動時間和足夠的活動空間,避免幼兒由於過於擁擠而發生危險,造成意外傷害。

4、教育與信任並重,處理好“管”與“放”的關係,教師應注意使幼兒瞭解行爲規範,加強管理與指導,於此同時又不過分限制幼兒身心發展的需求,要以活動促發展,促進運動和協調行爲能力的提高,在此過程中使幼兒

掌握安全常規,培養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而不能硬性限制,單純禁止幼兒的自由活動。因殪廢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師要避免焦慮心態,這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會影響幼兒情緒。要注意在各項具體的活動中給予積極引導。班級教育管理上應從消極防範轉變爲積極促進。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兒每天都要使用的,應該避免玩具給兒童帶來的傷害,從玩具的購置、使用到保管上都應首先從保證幼兒安全考慮。

(1)避免購置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塗料製成的玩具等。

(2)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戶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遊戲常規。對於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如:一些需插電的電動玩具。

(3)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對大型戶外玩具要經常檢查、清潔、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銳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刀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完後要合好,放歸原處。不能拿着剪刀亂跑。

除特殊情況規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不能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裏,放在鼻子裏。

使用戶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時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與同伴碰撞,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不到陽臺、窗臺、雙層小牀等高處玩耍,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邊,戶外遊戲時,不遠離集體,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動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褲子,繫好衣釦,不得拖拉着鞋,鞋帶要繫好,以免活動時絆倒發生危險。

3、交通安全:

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車輛,纔可以過馬路。

乘車時,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譁,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擁擠。

教師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範,及時發現並消除危險隱患。

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的情況,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接送卡,沒走的幼兒要有值班教師守侯,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關係到全體幼兒的生命安全,牽動着家長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於首要位置。實踐證明,積極有效的管理是確保幼兒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着裝安全:

(1)幼兒着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長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一旦絆倒就會發生意外。

(2)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反應成功動作。

5、防火安全:

(1)、幼兒園按消防部門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有足夠的走火通道。

(2)、每個班貼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圖,並組織教職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識和緊急事故電話。

(3)、幼兒園應預先擬訂緊急狀況疏散計劃,並讓幼兒實際演習,以應付失火、地震等緊急狀況。可通過比賽等方式進行,教師聽見緊急訊號後迅速帶幼兒離開課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場等)這種練習可每學期舉行一次。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條爲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啓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工作總結《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爲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爲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爲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爲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覈、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爲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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