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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電價頂格上浮對普通人影響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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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電價頂格上浮對普通人影響,電價改革首日,山東、江蘇等地電力市場成交價均較基準價有所上浮,基本觸及此輪電價改革要求的上限。部分地區電價頂格上浮對普通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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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電價格是否受影響?

對於此次改革,老百姓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居民用電價格是否上漲?

國家發改委此前透露,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保持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不變。

改革實施後,居民、農業用戶將和以往一樣購電用電,方式沒有改變,電價水平也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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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物價水平嗎?

老百姓還關心,此次改革會不會影響物價水平?

據國家發改委消息,此次改革,特別強調要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的穩定,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

如果市場交易電價上浮,會在一定程度推高企業特別是上游生產企業用電成本,對工業生產者價格指數(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於改善電力供求狀況,從總體上有利於物價穩定。總體來看,此次改革對物價水平的影響是有限的。

“電改”開啓第一天,江蘇交易電價就上浮19.94%,接近上限20%,這意味企業生產用電成本將上漲近20%。

目前多省已調高電價,如8月份時蒙西、上海電價上浮標準最大爲10%。9月末,湖南也宣佈火電將上調至1.5美分/Kwh,10月份正式實施;廣東宣佈,10月份將拉大峯谷價差,峯谷電價上浮25%。

據悉,從8月份開始,兩廣、安徽、江蘇、貴州、河南、浙江、山東等省份均表示將執行分時電價制度。此次交易電價浮動比例提高,或將打破電價長期不漲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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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電力供應緊缺

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簡稱“國常會”)強調, 將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由分別不超過10%、15%,調整爲原則上均不超過20%,並做好分類調節,對高耗能行業可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爲落實國常會工作部署,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明確四項重要改革內容:一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二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擴大爲“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四是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新規自10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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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風期貨研究所煤炭研究員康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電力的主要來源——煤炭價格節節走高,秦皇島港發熱量5500大卡的動力煤已經從3月份的600多元/噸上漲至當前2350元/噸。與此同時,電價則相對剛性,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的`浮動範圍在此輪電價改革前僅可上浮10%。雖然燃煤電廠在國家的統一指揮下仍堅持保障電力供應,但不斷累積的虧損還是在客觀上影響了其發電積極性。而此輪電價改革擴大了市場交易電價的上浮範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燃煤電廠虧損問題,有利於電力供應穩定。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梳理,電價改革首日,山東、江蘇等地電力市場成交價均較基準價有所上浮,基本觸及此輪電價改革要求的上限。例如,10月15日,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了深化煤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後的首次交易,共有49家燃煤發電企業(97臺機組)與79家售電公司和5家電力用戶參與,成交電量110.7億千瓦時,成交均價較基準電價上浮19.8%;江蘇同日組織開展了10月中旬月內掛牌交易,共成交電量19.98億千瓦時,成交均價468.97元/兆瓦時,成交價較基準價上浮了19.94%。

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總裁祁海珅從兩方面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電價改革首日,江蘇省和山東省成交電價上浮近20%,直抵最高浮動電價,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江蘇省和山東省是我國除了內蒙古自治區外,火力發電最高的省份,也是除了廣東省和浙江省外,電力缺口最大的省份,減排壓力也較大。在內蒙古自治區不缺電力還外送電力情況下,江蘇、山東、廣東、浙江四個省份的外購電力需求最大。二是電價接近20%的“頂格上浮”成交,說明購電省份電力市場需求旺盛,當地經濟發展動能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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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8月份至9月份已有部分地區出臺電價改革方案。例如,貴州、廣東等省份先後發佈通知,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下浮一定比例,形成高峯電價和低谷電價,從而引導電力用戶削峯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此外,浙江省發改委將分時電價政策調整範圍爲大工業電價用戶(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一般工商業、居民、農業生產等電價用戶的分時電價政策本次不調整;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自2024年起全部執行分時電價,具體價格和峯谷時段另行制定。

IPG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競爭化與市場化交易形成的電價,可以較好地平衡發電側、配電側與電力用戶的供求關係,引導電力資源配置與產銷,促進電力生產以提升電力保供能力,是現階段平衡電力市場各方矛盾衝突與利益訴求的較好方式。

“價格機制改革是電改的核心”,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向《證券日報》記者解釋,電價改革的意義是緩解當前煤電矛盾和限電現象,緩解電力供應緊缺的困境;是使電價更好反映電力市場供需形勢和發電企業成本變化,建立市場化的電價形成機制;是引導工商企業和居民理性用電、綠色用電,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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