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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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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嗎,說起小三相信大家都不喜歡,因爲小三是破壞家庭的罪魁禍首 ,而我國的法律也是有相關規定保護原配的權益的,下面分享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嗎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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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小三住一起可以報警嗎

我國的刑法規定,老公和小三一起住可以報警。因爲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男女結婚時要自覺遵守該婚姻制度。但是在實踐中,有些男人在外面有小三,還會與之同,這種行爲很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因此,女方是可以向公安報警取證的。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或明知自己有配偶,卻仍然和有配偶的人結婚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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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非法同居這罪名,構成有配偶者與她人同居事實,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請損害賠償。報警是否會被予以受理存在問題,可自行使用視頻、拍攝照片及錄音等視聽資料固定證據,也可以過錯方保證書等形式確定證據;但是使用人證(兩個及以上與涉及各方無利害關係見證人書面證實材料或是出庭證言可視爲人證),前提是不利對方提出質證申請的,應出庭接受質證,質證通過纔會被認定爲證據。

有配偶者與她人不以夫妻名譽共同生活或是同居的,不構成重婚罪情節(反之就構成),口說無憑,必須有證據證實才會被認定成立。

法律規定:

1、現行《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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