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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育津貼發放規定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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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育津貼發放規定。國家開放二胎政策之後,生育津貼也有所改變,不少人好奇今年的生育津貼發放有着怎樣的規定。那麼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詳細瞭解關於生育津貼發放規定的相關內容。

生育津貼發放規定1

關於生育津貼發放規定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已爲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連續繳納社保9個月,廣州市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產當月在繳納社保即可。

2、已辦理參保備案,並在當地生育。

3、當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發放規定2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麼計算

1、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規定對於女職工懷孕期間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給予的生活費用叫做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爲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對於職工所在工作單位,對於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然後根據職工所在單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低於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舉個例子:生活津貼的期限爲產假98天,難產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計143天,按標準計算:2892÷30×143=13785.2元。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0元。總計在16785.2元。

二、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計算

對於女職工請產假的相關政策規定,產假期間發放工資標準是根據職工享受產假的天數而進行計算的。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3、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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