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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

来源:星女圈    阅读: 3.1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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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亲属关系认证是一种在涉外关系中经常会使用到的公证材料,一般来说,涉及到出国留学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办理的会比较多,以下分享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1

一、申办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

(1)护照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

(3)身份证(若有)

2、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夫妻关系的,提交结婚证 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到公证处索取)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2

事项说明: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由中国境内出境定居的,现已不是中国国籍或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件的`,可在申请人出境前原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例如表兄弟需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3、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同一本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面体现关系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①原出生公证书或原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 第2张

④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派出所的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也可以作为亲属关系证明;

⑤个人人事档案本人页复印件并盖章。

4、去往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需要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详细住址,证明信一般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

5、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7、出生在香港、澳门等域外的居民申办与在台亲属关系的公证事项,不予受理,应在出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3

一、如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1、当事人准备好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亲戚的身份证明等;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询问记笔录;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

2、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 第3张

二、哪些关系属于近亲属

其实,近亲属不论在刑事法还是在民事法上,都有很重要的`法定权利。在刑事法上,近亲属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强制措施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获知判决结果的权利;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是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时,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二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法定权利是:是否同意为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起诉的权利;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在民事法上,当事人的近亲属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譬如,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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