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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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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一直以來,種種侵害學生學術署名權益的現象,都是不少高校研究生心中的“隱痛”。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

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1

日前,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規範學術論著署名問題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列出了七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

負面行為清單內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虛構作者署名;禁止無實質性貢獻的人員參與署名,禁止榮譽性、饋贈性、利益交換性署名或夾帶署名;禁止未經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確定署名順序(學科和期刊另有規定的除外),論著被期刊編輯部通知接收後,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順序;不得違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的必要性原則而羅列過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也不得因為有多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而拒絕承擔對整篇論文的責任;不得因作者所屬機構變化而隨意變更論著工作主要完成機構,不得虛構、偽造作者所屬機構,不得把論著非完成機構作為署名單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聯繫方式作為論著作者的聯繫方式,例如使用公眾郵箱等社會通訊方式作為聯繫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貢獻的科研工作者參與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

通知同時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員出現清單所列行為時,將由相應第一責任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調查,並根據具體事實和相關情節予以認定和處理,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終身追責。

這是中科院繼2018年發佈《關於在學術論文署名中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之後,再度為倡導在科研實踐中的誠實守信行為,而向中科院全院發佈的學術論文署名規範。

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2

身為研究生,辛辛苦苦做了幾年實驗,最後的成果卻與自己無關;與導師合作課題,從頭到尾出工出力,到頭來卻連名字都無法出現……一直以來,種種侵害學生學術署名權益的現象,都是不少高校研究生心中的“隱痛”。在“導師-學生”這組二元關係中,學生往往居於弱勢。個別品行不端的導師,把學生當成免費的“學術外包工”。受其影響的學生往往缺乏有效維權途徑,甚至因為害怕在畢業、求職中被“穿小鞋”而保持沉默。

2月18日,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記者從中國科學院獲悉,該院科研道德委員會日前發佈了《關於規範學術論著署名問題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通知》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其中第7條專門針對侵犯學生署名權的行為作出了規範。《通知》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員“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一旦有人出現負面清單所列行為,將由相應責任單位開展調查,根據具體事實和相關情節予以認定處理,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終身追責。

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 第2張

作為中國自然科學最高學術機構,中科院出台的規定,雖然只能約束歸其管理的科研人員,但對中國學術共同體無疑具有一定的引領意義。侵害學生署名權能被專門列入學術論著署名問題負面清單,並強調“終身追責”,説明在中科院看來,這不是無足輕重的小事,而是嚴重的.學術不端。

科研體系中,在校研究生人數雖多,但經驗、學識普遍有待磨礪,將來也未必會留在學術圈裏,其貢獻佔比也許有限。但是,即便學生乾的只是重複實驗、蒐集資料、整理文獻之類的“力氣活”,他們的智識勞動成果也應得到充分尊重。對一篇論文、一部專著、一個項目而言,哪怕再小的貢獻,都理當被尊重、被認可。

那些侵犯學生署名權的導師,要麼是蓄意要把學生的功勞據為己有,要麼是根本不把學生的貢獻當一回事。前者的本質與剽竊無異,而後者則充滿了導師因手握權力而產生的傲慢。不論出於何種動機,這種行為都應受到學術共同體的一致唾棄。由各個學術機構出面,主動表明嚴懲不貸、追責到底的態度,不僅能對科研人員形成震懾,壓住別有用心者的念頭,也能鼓勵那些受到侵害的學生勇敢站出來,採取行動積極維權。

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 第3張

在一些情況下,能否在特定學術成果中署名,可能關係到研究生的前途去向,也可能對其經濟利益有較大影響。這時,如何為學生署名、如何確定署名順序,絕不是隨口一説就能糊弄過去的事。也有一些時候,學生與特定作品沒有太多利益牽涉,但即便如此,能否堂堂正正地在學術成果中署上自己的名字,依然關乎學生的人格與尊嚴。為了保護學生的實際利益,加強對學生署名權的保障意義重大。如今,中科院出台規定,對此作出明確規範,各大學術機構不妨適時跟進,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3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日前發佈《關於規範學術論著署名問題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再次強調“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這是中科院繼2018年發佈《關於在學術論文署名中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之後,再次為倡導在科研實踐中的誠實守信行為,向中科院全院發佈學術論文署名規範。

中科院發文列出7類學術論著署名負面行為 第4張

《通知》提到的負面行為清單內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虛構作者署名。禁止無實質性貢獻的人員參與署名。禁止榮譽性、饋贈性、利益交換性署名或夾帶署名。禁止未經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確定署名順序(學科和期刊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侵害直接實施科學實驗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權。不得為均衡其他非學術利益而隨意調整學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等。

《通知》明確,為落實“零容忍”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員出現清單所列行為時,將由相應第一責任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調查,並根據具體事實和相關情節予以認定和處理,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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