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份協議書, 大家經常會買一些股份作為投資,畢竟在很多人看來這是一份保險的投資項目,但是雖然項目很好,總是會有人因為一些原因需要退股,這時就需要簽訂一份協議,一起看看退股份協議書.
退股份協議書1
由於個人原因,經友好協商,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退股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方(退股方):
*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法人方):
*號:
聯繫方式: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方因個人原因自願退出包頭市宏坤昌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並自願將*方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自願轉讓給公司法人乙方。*方確認與該公司無任何經濟及財務糾紛(包括合併前和退股後的)。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方保*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方不再享受該公司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條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方不得作對乙方有害的各項事務並維護公司所有的利益,並遵守雙方關於公司運營的相關保密約定。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債權債務和虧損、盈利分紅(包括合併前和退股後的)與*方再無任何關係。
3、*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4、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協議簽署地訴訟解決。
第四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兩份,*乙雙方各持一份。
*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退股份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於 年 月 日正式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由 兩位股東,後由轉讓所有股份給 ,即公司是由 兩位股東,即甲乙雙方合資創辦,甲方佔股份總額60%,乙方佔股份總額的40%。
現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放棄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並將股份轉讓給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經公司財務核算向乙方返還人民幣 元整(¥: )。
2、乙方退股後,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元), 年 月 日前,餘款 元及利息於 年底之前還清。
3、本協議簽訂後,公司盈虧由甲方負責,與乙方不再有任何關係;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東的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交回公司向其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4、本協議簽訂前後乙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公司和甲方無關; 如因乙方原因給公司和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退股份協議書3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原則,就甲方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並將自己持有的目標公司49%股權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退股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 甲方自願退股目標公司,並自願將甲方持有目標公司49%股權轉讓給乙方,且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4、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甲方不再享受目標公司相應的股東權利,但是由於甲方為發起人股東,由於甲方還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甲方應在其認繳出資額內承擔出資義務。
5、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的股權轉讓即為完成,甲方不再是目標公司的股東,其在目標公司的一切權利將轉讓於乙方,由乙方享有。
6、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與目標公司完成相關工商變更等手續與工作。
第二條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作對乙方與目標公司有害的任何事務並積極維護目標公司所有的利益,並遵守雙方關於公司運營的相關保密約定。
2、甲方不得干預目標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若因此給目標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或公司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3、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4、由於甲方原因給目標公司造成債務,或者給目標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目標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