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財產怎麼分,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是離婚的時候共同的財產劃分各自的財產。夫妻因為一些原因離婚時會有這一項,那麼,離婚夫妻財產怎麼分?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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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有兩種方式處理:
1、雙方協商一致處理;
2、協商不成,一方起訴,由法院依據財產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來判決。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如果在離婚時發現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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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