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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

來源:星女圈    閲讀: 1.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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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每個人都想求安穩,無論是住房還是落户,安定下來才是最好,只有在某一個地方紮根才能為自己和後代提供往後學習和生活的保障,那麼如果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呢?

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1

户口遷出無處落户,證明你暫時沒有户籍信息,也就是所謂的黑户,會影響到工作生活等方方面,所以應儘快到相關部門辦理落户手續即可。

1、到户口遷移證上的遷入地派出所開個“未落户證明”,或者自己寫個情況説明,請遷入地派出所簽註證明沒有落户。

2、持此證明回原遷出地補開“户口遷移證”(或辦理遷移證延期或改簽),3、帶上述證明,加上身份證,畢業證,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申請落户.

户籍遷移所需材料及流程

1.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

2.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2

一、什麼是户口遷移證?

户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户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户地址的憑證。由户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户口遷移證交給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户。户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户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户口遷出後要妥善保管好户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户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户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二、户口遷移證過期未落户怎麼辦?

1、到户口遷移證上的遷入地派出所開個“未落户證明”,或者自己寫個情況説明,請遷入地派出所簽註證明沒有落户,

2、持此證明回原遷出地補開“户口遷移證”(或辦理遷移證延期或改簽),

3、帶上述證明,加上身份證,畢業證,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申請落户.

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 第2張

三、如何補辦户口遷移證?

1、交户口遷移證丟失的情況説明和書面補辦申請;

2、學校出具何人何時何因遷往何地的證明;

3、已經報案的要出具丟失遷移證的報案證明;

4、往屆畢業生必須出具遷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證明和户口遷移證存根的複印件;

5、户口遷移證存根在遷出地的'公安機關查找;

6、學校保衞處不辦理補辦户口遷移證的手續,必須自己憑以上證明補辦。

四、畢業、退學、轉學遷出户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1、畢業生憑派遣證到保衞處户籍室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2、退學、轉學憑教務處的退學證明或教育廳的轉學證明到保衞處户籍室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3、由於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經學生處批准緩遷户口的可暫時不遷出户口,免費代保管2年;

4、辦理遷移證交工本費4元。

綜上所述關於辦了户口遷移但沒落户該怎麼辦,户口遷出方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是有一定時效的,如果户口遷移證過期未落户,畢業生應該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一個未落户證明,憑此證明回學校重新補辦户口遷移證出來,這樣就可以繼續完成落户了。

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3

户口遷走還能遷回來嗎

只要當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並且原籍的集體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户口遷出證明、户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户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户(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户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請領取户口遷移證並註銷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請落户;

5、當事人可以根據本人的户口遷移類型,具體諮詢户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户口遷出無處落户怎麼辦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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