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娘家分户条件,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关于户口的话题一直是经久不衰的,其中就有关于分户口的话题,现在有很多的人都会想自己分出来一个独立的户口,下面是女方在娘家分户条件。
女方在娘家分户条件1
女方在娘家分户条件如下:
1、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2、本人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
3、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4、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6、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解析:
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女方在娘家分户条件2
分户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分户办户口本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二)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一般来说家里的户口本是不会发生什么变化的,而且户口本是长期有效的,只要家里没有出现什么人员的变动便不需要对户口本进行任何的操作。当是当需要进行分户的时候,就需要重新办户口本,而且如果出现一户人家都将户口迁出的时候还需要进行销户。
女方在娘家分户条件3
(1)前提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前提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2)总体原则
家庭户,一般是一个家庭立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独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家庭户的立户的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属关系,
二是同居一处;
三是共同起伙,一起生活。
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
受几个子女供养并轮流在几个地方居住的,应选定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3)分户的具体要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有的地方还要求已婚),而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另灶起火、生活自主,因而不起伙做饭而在原户内吃饭的不得分户;
3、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自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而活动平房、临时借房、单元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4、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5、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分户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1)所需资料和手续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照片、村组同意分户证明;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警察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2)具体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