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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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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趙本山的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其所佔用的四合院中,有一個爲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該會館被改造成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且懷疑在裝修中被改變原貌,屋頂增加罩棚,院內設遊...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278歲晉翼會館藏身劉老根

劉老根會館位於劉老根大舞臺的北側。據《北京日報》報道,剛開業的劉老根會館共有兩片建築羣,總建築面積近1萬平方米。

報道稱,和劉老根大舞臺創造性利用了陽平會館一樣,劉老根會館也充分利用了前門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原有建築。在劉老根會館建築羣中,只有臨街的一棟3層樓是新建築,其餘部分則是租借、改造、利用了6個四合院。這些四合院中,便有布商行會會館“晉翼會館”。

晉翼會館至今有278年曆史,是山西翼城人士出資建造的。現在只剩下兩進院子,佔地1100餘平方米。據悉,本山集團爲裝修這片建築羣已耗資6000餘萬元。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2張

  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劉老根

本月16日,劉老根會館正式開業,慶典當天衆多明星前來捧場,而就在10天前,文保人士曾一智向東城區文委實名舉報劉老根會館涉嫌破壞文物原狀。

舉報稱,其所使用的小江衚衕30號爲東城區文物普查登記項目、掛牌保護院落晉翼會館,在劉老根會館建設中,文物本體遭到破壞,建設方在會館建設中添加了院內本無的建築,破壞了文物的原有風貌。

2004年,小江衚衕30號晉翼會館就列入了原崇文區文物普查登記項目單位,並對社會公佈。這意味着它成爲“不可移動文物”。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3張

 東城文委稱“未動文物本體”

對此,東城區文物部門以“會館只是加蓋了罩棚,沒有動文物本體”,“只是進行內部裝飾”回覆舉報者,但蹊蹺的是,舉報者隨後接到電話,稱本山傳媒集團的工作人員希望與曾一智見面“溝通溝通”。

曾一智隨後向北京市文物監察執法隊舉報晉翼會館的事情。據北京市文物局有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他們已經受理並正在調查處理中。

接到舉報之後,市文物局一方面已派人調查,同時責成東城文委妥善處理此事。

市文物局相關人士透露,從到現場調查的工作人員反饋的情況看,曾一智反映的有些情況還是實事求是的。目前,此處已經確定爲不可移動文物。按照規定,區縣文物普查登記項目,其管理權限在區縣文物部門。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4張

  疑點 1

  四合院屋頂加“罩子”

今年7月29日,曾一智在戶外拍攝時,無意間拍攝了一張正在修建中的劉老根會館的照片。曾一智將此照片與自己自2005年12月起拍攝的晉翼會館的多幅照片進行對比發現,在晉翼會館第一進院內,原本是過道和兩個小院落的位置,被改成“3座樓”了,樓頂是3個尖頂罩棚。

她懷疑劉老根會館建設時,擅自改變文物原狀。

根據文物法規定,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改變文物原狀,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記者近日始終未能進入晉翼會館內瞭解改造情況。而從外面看,晉翼會館內有3個尖頂罩棚屋頂的建築,高度明顯高於原有平房。

8月6日,曾一智向東城區文委實名舉報。東城區文委反饋表示,他們已到現場檢查,劉老根會館沒有破壞文物本體,只是加蓋罩棚。

曾一智表示,照片顯示,原晉翼會館中第一進磚牆的位置已變成了木構,且通到地面,不是簡單建設罩棚。希望東城文委進一步覈查。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馬自樹:

在會館的屋頂上加玻璃木頭罩棚,從事實上改變了文物的原貌,超越了所謂“僅僅是裝飾”,文物已經面目全非。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5張

  疑點 2

  四合院內挖游泳池

8月17日是劉老根會館對外開放的第一天,記者當日以訂餐者身份,希望藉此進入晉翼會館瞭解情況。

靠近前門東路的路西,是劉老根會館的正門。四合院位於臨街三層樓新建築的西北,在服務員的引導下,記者走進了劉老根會館中靠北側的一個四合院的院門。院內有若干房屋,走了一進又有一進,分爲鄉村愛情大院、趙四家、劉能家等等。

發現在該院的南側,還有另外一座四合院,兩個院子之間,有一條通道相連。當記者提出要參觀該院落時,服務員表示,那個院是趙家大院,最低消費是18萬元,並表示裏面有人,所以不便參觀。

服務員透露,之所以消費高,是因爲那裏可以在游泳池上面懸空用餐,並且可以上下移動。

昨日下午,一名近期一直在劉老根會館工作的工人介紹,30號院內,也就是趙家大院確實有一座游泳池。“游泳池面積大概有六七十平方米。”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馬自樹:

應首先依據文物的本身屬性確定文物的用途,“將文物內建六七十平米的游泳池,這種行爲已經完全改變了文物的原貌和環境,文物內怎麼可能存在游泳池?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6張

 疑點 3

  深挖地基建山牆

幾經周折,記者迂迴到劉老根會館背面,目前尚處於封閉狀態的小江衚衕,找到了掛有“晉翼會館”標誌牌的四合院,這裏是晉翼會館大門,但大門緊閉。從外面可以看到有3個特別的屋頂,服務員所說的“趙家大院”,正位於晉翼會館內。

有知情人表示,這3個特別且明顯高於原有平房的建築,是晉翼會館第一進院落內的一處新建建築,爲了建此建築,今年施工人員曾在院內深挖地基,進行建設。記者從兩個院落之間的小夾道可以看到,晉翼會館第一進北房的後牆增高成了山牆,高出原有建築一層樓。與原有圖片對照可以看出和建築原貌有很大的差別。

東城區文委回答舉報人曾一智說:“(會館改造)沒有動文物的本體,只是做了內部裝飾。”

晉翼會館改造前已由政府統一修繕,大門旁介紹牌說,2009年整體建築修繕竣工,恢復了原貌。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馬自樹:

會館內的北房的後牆變成了高出原有建築一層樓的山牆,也從事實上改變了文物的原貌,不“僅僅是裝飾”,文物已經面目全非。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7張

晉翼會館 《中國文物地圖集·北京分冊》介紹:山西晉翼會館【小江衚衕30號·清代】山西翼城布商行會會館,清雍正十一年(1733)建,坐東向西,大門內有南北對稱的小型四合院各一,後院正中有一座勾連搭合瓦捲棚頂房屋,供奉神像,兩側各有廂房。

該書原則上收錄歷次文物調查確定的現存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少量爲保護而進行搬遷的古建築和碑刻等。作爲原崇文區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記項目單位,“晉翼會館”自然收入其中。

按照這本書中的說法,晉翼會館應爲兩進院落。

根據文物法規定,尚未覈定公佈爲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政府文物部門予以登記並公佈。因此作爲東城區文物普查登記項目的晉翼會館,按照文物法的規定,屬於不可移動文物。

據曾一智介紹,史料記載,晉翼會館爲山西翼城縣人士集資購買,到民國年間,其用途已不是布商行會,既爲本縣在京人士團聚之所,又爲本縣臨時赴京人士持函件免費居住之地。有瓦房32間,灰房12間。解放初期被收歸國有。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8張

  追問 1

  晉翼會館成私家會館?

專家指爲少數人服務違背了文物保護的公益性質

近日記者多次希望進入晉翼會館,但大門緊閉,外面的人完全看不到裏面的情況。這個昔日山西翼城縣在京人士團聚、本縣臨時赴京人士免費居住之地,如今已經成爲一處拒普通人於千里之外的私人會館,就連一睹其真容也絕非易事。

上週開始,本報記者多次以訂餐、遊客參觀等多個名義,希望進入晉翼會館內,均被保安和服務員擋在門外。服務員表示裏面最低消費18萬元,但記者表示預定消費希望能先了解裏面的服務項目,也同樣被拒絕。

舉報人曾一智認爲晉翼會館改動涉及公共利益,應該公示,接受公衆的監督。東城區文委答覆是:“您說要公示這個事兒實在是沒有道理。”

曾一智表示:“如果一座普通的民房,(如何改動)是你的權利,民衆無權干涉。但涉及文物就是公共利益。文物保護工程所有的過程都應該是透明的,都應該接受公衆的監督。怎麼就不應該公示呢?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馬自樹認爲,文物是全國人民的,是公共的場所,對文物的保護和利用是公益事業,如果文物未被列爲對外開放單位,則該文物可不對外開放,而事實上劉老根會館是對外開放的,但只是對消費達到一定級別的人開放該文物,對普通大衆卻採取“免進”姿態,“這說明該會館只是在爲少數人服務,這顯然違背了文物保護的公益性質。”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9張

  追問 2

  最低消費18萬太奢侈?

 市發改委價格舉報熱線表示餐飲價格由商家確定

據媒體報道,劉老根會館號稱“內地第一明星會所”,據會館內的工作人員介紹,消費最貴的是供客人包場所用的幾個四合院,其中“趙家大院”最低消費18萬元每天。裏面包含游泳池、健身房、棋牌室等娛樂設施。如果客人想看節目可以單加兩萬元,會有演員進入到大院裏表演專場。

在會館內的餐廳,一層大堂白天最低人均消費100元左右,二層包間人均消費200元,但晚上人均消費達到500元左右。

有網友質疑劉老根成爲奢華的代名詞,距離普通民衆越來越遠。“本山老師不是一直自稱從黑土地走出來的農民藝術家嗎,怎麼現在他的演出、他的餐館,我們既看不起也吃不起了?”

本山傳媒相關人員解釋,因爲中午來吃飯都是家常菜居多,而下午和晚上則主要是商務宴請,因此價格會偏貴一些。至於更加高檔的四合院,消費價格更是要貴出不少。

記者致電北京市發改委價格舉報電話,諮詢趙家大院消費每天最低消費18萬元是否合理。對方工作人員表示,一般餐飲、會所等服務的消費定價,由商家自己確定價格,政府部門不進行備案,也沒有政府部門定價。

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被舉報 文物局介入調查 第10張

 追問 3

  舉報人舉報後被出賣?

  舉報人兩次舉報,隨後均接到被舉報人電話,稱要“溝通”

曾一智介紹,8月7日,她向東城區文委舉報的第二天,卻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在肯定曾一智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工作的前提下,說本山傳媒集團的工作人員希望與曾一智見面溝通溝通,“有什麼事當面談一談”。但被曾一智拒絕。

曾一智意識到,自己作爲舉報人的信息已被東城區文委透露給被舉報人本山傳媒集團,遂再次致電東城區文委,並告知其違反了《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

但此事過去僅2小時,曾一智再次接到電話,稱本山傳媒集團已再次獲知曾一智致電東城文委的情況。當曾一智再次質疑東城區文委時,他們說是文委領導要跟本山傳媒的人一起找曾一智當面解釋,但發現她不在北京。

根據《信訪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違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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