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正式工和合同工區別,在日常找工作的時候,相信很多人會發現,有些公司對於正式工和合同工的要求都不一樣,甚至薪資待遇都不一樣,那長期正式工和合同工區別是什麼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長期正式工和合同工區別1
1、待遇不同。
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
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還不繳納五險,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的。
2、工作權限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
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3、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用人事部門自行發佈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4、含義不同。
合同工就是訂立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當然可以是和醫院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和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公立醫院,前者應該屬於事業編制,後者屬於企業編制。
正式工這個稱謂並不規範,一般可以理解爲正式編制職工,也可以理解爲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
長期正式工和合同工區別2
據瞭解,其實編制內的長期合同工也就是正式工,兩者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係,這些單位的勞動者均是合同制職工,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
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待遇不同、工作權限不同、招聘方式不同。但必須都是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