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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維權的故事

來源:星女圈    閱讀: 7.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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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維權的故事1

再過幾天就是“315消費者權益日”,這使我想起了我的一次維權經歷。

我和維權的故事

那是去年學校組織春遊的前一天晚上,爸爸給我五十元錢去沃爾瑪超市買零食,但爸爸跟我說好不可以超過三十元。我買了一包我最愛吃的開心果,一看價格是16.5元。又買了幾袋巧克力。我算了一下價格一共29.5元。我去收銀臺付錢,遞給阿姨50元,正等着阿姨找回我20.5元,阿姨卻只找回我14.5元。我心想:怎麼要這麼多呢?一看小票才知道是開心果多收了6元。我便對阿姨說:“阿姨,你收錯了,開心果貨架上標籤標的價格是16.5元,你幫我多收了6元錢。”沒想到那位阿姨卻趾高氣昂地說:“電腦裏寫着22.5元就是22.5元,電腦肯定錯不了的,你小孩子懂什麼?”無奈之下,我只好拿起找回的錢。

正要走出超市門口,我突然想到:不對,貨架上明明寫16.5元的,肯定是她幫我多收了6元。於是我大步流星地走向總檯。總檯的叔叔看見我,笑咪咪地對我說:“小朋友,有什麼事情嗎?”我說:“我買的開心果標籤上明明寫着16.5元,可是收銀員卻說電腦裏寫着22.5元就是22.5元,多收了我6元錢。”說着就掏出購物小票放在叔叔面前:“這是證據。”叔叔把小票放在電腦裏覈對了以後,又到貨架上覈對了標籤。過了一會兒,他歉意地對我說:“對不起,這是我們商家的失誤,請原諒。”說完便找回我6元錢。又說:“不錯嘛!,這麼小的年紀就知道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了。”聽了他的話,我不好意思地笑了。

通過這件事使我懂得了:當消費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我和維權的故事2

這幾天,我一直沉浸在興奮之中,因爲我做了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我學會了維權。

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去百貨商店買東西。經過玩具區時,我看上了一輛遙控坦克,便讓媽媽買給我,媽媽同意了,最後,我們來到收銀臺交錢,交完錢,收銀臺的服務員把一張購物小票送到我手裏。我一接過手,就想把它扔了。這時,媽媽對我說:“兒子,購物小票就是在這裏買東西的證據,如果買的東西質量有問題,就可以帶上小票來這裏退換,所以不可以亂扔哦!”“哦,我明白了!”回到家,我就拿起遙控坦克玩了起來。誰知玩了三天,坦克就一動也不動了。我剛開始還以爲是沒電了,就拿去充電。可是,衝完電後,坦克還是不前進也不後退。我想:坦克的質量可能有問題,這可侵犯了我的權益,我得去百貨商店換一輛。可是,去了,該怎麼說呢?這時,我想起了媽媽說的話,便拿起購物小票和坦克直奔百貨商店。來到了商店,我和商家說明了原因,剛開始,商家還趾高氣昂地說:“我根本就沒有見過你,你怎麼可能會在這裏買東西了?”我聽了,拿起購物小票給商家看。商家看了看小票,叫人檢查了一下,二話不說,立即換了一輛新坦克給我。商家還豎起了大拇指,稱讚說:“小朋友,還聽不來的嘛,這麼小就會維權了。”聽了這番話,我心裏美滋滋的。

通過這件事,我學會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知道了購物小票是消費者消費的證據,不能隨便亂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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