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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張磊遭《南山南》原創作者批:好自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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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第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張磊因翻唱一曲《南山南》贏得一片驚豔讚歎,昨日(10月19日)中午,《南山南》詞曲作者、原唱馬頔發出一條微博:“扛起了中國侵權大旗,能不服麼?”疑指張磊侵權。

好聲音張磊遭《南山南》原創作者批:好自爲之

好聲音張磊遭《南山南》原創作者批:好自爲之 第2張

第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張磊因翻唱一曲《南山南》贏得一片驚豔讚歎,那英和張磊也正是憑藉這首歌成爲了冠軍戰隊,那英甚至放言:“張磊扛起了民謠的大旗”,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昨日(10月19日)中午,《南山南》詞曲作者、原唱馬頔發出一條微博:“扛起了中國侵權大旗,能不服麼?”疑指張磊侵權。

好聲音張磊遭《南山南》原創作者批:好自爲之 第3張

下午16:54,馬頔再發長微博《咱們聊聊唄》,提到了《南山南》和“選秀綜藝類”節目,間接證實了中午微博所指確實爲張磊。在長微博發出後,馬頔又很快發出一條微博,主要是勸道粉絲冷靜剋制,“維權不等於撕逼”。

好聲音張磊遭《南山南》原創作者批:好自爲之 第4張

長微博全文:

《咱們聊聊唄》

我從來沒指責過個人,但可以不懂事,千萬別不懂法。咱們來分析一下,別該談權利的時候談利益,該談利益的時候談人情,一個一個說。

1、第一次演唱《南山南》未得到授權,連起碼的禮貌性招呼都沒打一個,如果這次不是背後團隊運作的話,那就是個人行爲,已經構成侵權,當時朋友在錄製現場,證實提到了原唱,只不過後期剪掉了,無傷大雅,至此,以免不必要的麻煩我還發了聲明,言語間應該能看得出對他個人還有些維護。

2、第二次在節目演唱,公司之間達成授權協議,也都是事後我才知情,這次協議僅限於在比賽時演唱。這兩次我都沒做過任何牴觸的表態,一是覺得沒必要矯情,二是既然已有協議,那也算順理成章。抗不抗旗,這話又出自誰口,不針對個人,只是牴觸這種節目效果。

3、但節目收官後,以我知情爲準,至少兩次或以上,在不同場合以《南山南》爲主要賣點進行商演及宣傳,沒打任何招呼,沒有任何授權協議。以前自己live house巡演也翻唱過,基本都是同廠牌或同公司朋友的歌,全部打了招呼,期間極少未經授權的翻唱意識到問題後,也道了歉,承諾如要追究一律承擔,並且此後再沒在公共場合演唱過。

4、我不知道節目結束後演唱《南山南》是不是個人行爲,也許簽了公司賣身契,身不由己那都可以理解,就連摩登天空這種對旗下音樂人沒太多限制的唱片公司有些做法我都看不慣,只是至今爲止,不接受也不拒絕,這麼一直默不作聲是不是有點不太爺們兒了?

5、一直認爲選秀類綜藝節目對獨立音樂是把雙刃劍,好的地方是可以藉由平臺,讓更多人去關注獨立音樂這種不太大衆的形式,畢竟比我們做音樂高級很多段位的人還大有人在,我跟他們比起來真的什麼都不算,他們更值得被尊重,也希望他們被發現,不好的地方就是無不例外的總會招致大批片面的解讀和跟風的追捧,難保不讓音樂失去原本的意義。

6、嫉妒?想火?真談不上,火了未必是好事兒,讚譽和非議都是共存的,有時候被非議刺中的更多,這一點深有體會,所以火不火這事最不想關注,甚至有點懼怕,唯恐躲之不及,結語良勸——心胸別太狹隘,還望好自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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