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2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我們知道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後職工都是要繳納社保的,社保是要繳納一定的年限纔可以的,下面看看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1

法律分析:社保一般在每月的20號之前交,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分析:社保費一般都是在20號以後繳納,但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 社保在每月1-10日爲社保經辦機構審覈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覈結算,並覈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爲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2

通常來說社保是在15號之前進行繳納,但是地區不同繳納的時間也不同。廣東:

1、社保分爲單位社保和個人社保。

2、對於單位社保來說,採用網上申報及自助繳費,正常情況下,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對應公司社保臺賬。也就是以19號爲分界點。19號前交納當月的社保費,19號之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

3、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臺賬之後就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之後每個員工都能相應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 第2張

4、北京:社保結算時間一般在當月的25號,也就是說在25號之前都可以辦理當月社保繳納業務,但螞蟻HR還是建議儘早繳納哦,避免辦理業務的人員過多而導致等待時間過多或錯過截止時間。

5、上海:上海社保繳納時間一般在上半月,也就是每月的1-15號,單位需要完成社保繳納工作。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3

一、社保漏交一個月怎麼辦,可以補交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以社保漏交一個月可以補交。正常情況下,一般只能補交近3個月的社保。

補交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交),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交。

另外還有兩種補交情況:養老、醫保不足交費年限的補交參保人員需要填寫補交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覈科窗口打印交費覈定通知單,然後才能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交費手續。

個人社保必須在20號前交嗎 第3張

二、補交社保所需材料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複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4、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託收、現金還是支票;

5、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法律問答

網友:我現在才發現,我的社保因爲公司原因在一年前漏交了一個月,我應該怎麼辦?

律師:你好,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產生糾紛,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