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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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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因疫情影響,許多留學生出境時間不滿270天,許多在過渡期留學歸國的同學一直受到如何購買免稅車這一問題的困擾。下面看看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

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1

由於疫情原因提前歸國人員,回國日期審覈是否有特殊審覈標準?

針對疫情發生前已前往境外留學的人員,其在疫情期間回國並於此後在境內完成學業,未再次出境就學的申請人員,其學成回國日期根據留學人員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官方文書所記載的畢業日期(學成日期)確定,即:將畢業日期或學成日期的次日作爲學成回國日期,用以辦理相關申請和審覈。

有關人員境外學習時間與境內學習時間累計之和應不少於9個月。自其畢業日期(學成日期)第二日始至申請日止,期間不滿一年。上述針對疫情政策的截止日期暫定爲2022年9月1日。

例:小A於2019年9月前往境外國家開始學習,2020年初疫情暴發,小A2020年2月6日被迫回國後無法再出境,通過國內網課完成學習,畢業證日期爲2020年9月1日。

按照老政策,小A無法滿足留學期間實際在外總時長達到270天以上的要求,同時超過了畢業後首次入境1年內申請的時限。如今小A符合海關總署新政策規定的特殊審批情況,即註冊入學至畢業日期不少於9個月,自畢業日期次日起1年內申請即可,所以小A只要在2021年9月2日前向海關提交購車申請就可以了。

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

申請免稅購車須提供哪些材料?

(一)有效出入境證件。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證或簽註,以及個人資料頁、換髮頁複印件等。

(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

1.本地戶籍的,提供居民戶口簿以及蓋有戶口專用章的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內頁複印件。

2.非本地戶籍的,提供居住證以及正反面複印件。

(三)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蓋有中國邊檢驗訖章和載有出入境時間等信息的出入境證件及複印件、在公安部專用設備上自助打印的出入境記錄憑證、蓋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印章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紙質文件、經國家移民管理局電子簽名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電子文件)打印件等。

(四)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證明。

1.留學生:提供國外(港澳臺)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入學通知書或成績單等能夠證明入學時間的材料)、國外(港澳臺)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港澳臺)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在國外(港澳臺)學習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譯件。

2.訪問學者、博士後等:提供境外機構邀請函或境內機構派出函、境外機構或境內單位出具的結束證明、出資函等,還可以提供國內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爲佐證。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譯件。

(五)主管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回國行程票據等。

以上僅列舉較爲常見的材料種類,具體提供材料及審覈要求,以主管海關規定爲準。

特別提醒

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不進入流通領域和商業環節,持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直接向生產廠家購車。海關對於留學回國人員購買的全部國產化小汽車,或在當地市場(如4S店)按市場價購買的含有進口零部件的國產小汽車,不受理此類審批手續。

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2

最新免稅車購買流程

申請條件

1.留學或進修一年以上(本碩博,不包括語言班),學習時間不低於270天。

2.學業完成後,2年內回國,且首次入境(中國)日期未超過一年,並向海關提交購車申請。

* 凡在兩年期限內入境,即爲首次入境起始日

* 政策可能會有相應調整

申請材料

1. 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提交相關文件;無《證明》申報免稅車政策,需要提交相關輔助材料:有效的入學通知、學歷認證等材料。

2.攻讀學位的學生提供《畢業證書》;博士後、訪問學者提供《學習證明/邀請函》

3.身份證

4.戶口本

5.護照(含有留學期間全部出入境記錄)

6.《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在海關領取填寫

7.《代理服務委託書》:與中汽總署簽訂

* 現在無《證明》申報購買免稅車政策只在部分地區實行,暫時還沒有全國全地區普及,往後會逐漸全面實施。

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 第2張

購車流程

1.向中汽總部或各省分支機構確認免稅車購買資質

2.確定申購車型,並聯系中汽總部或各地分支辦理委託代辦手續

3.準備相關文件,向海關提交申請

4.簽訂合同、支付車款(貸款需提前聯繫中汽總部)

5.中汽代理申報人辦理購車手續

6.車輛發運至提車點4S店,並開具購車發票

7.申購人驗收,移交發票及海關手續

8.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手續,驗車及牌照落戶

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3

一、免稅期間的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因此,在免稅期間企業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由於購入時作爲固定資產使用,因此應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稅基礎)。

免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疫情影響 第3張

二、恢復徵稅後的處理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規定,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上述第5點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淨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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