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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交通協議書彙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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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事故交通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事故交通協議書彙編十篇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1

本協議書由xx律所xxx律師依據國家及山東地方法規整理製作。適用於從xxx年xx月xx日零時起至20xx年3月30日24時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問題的處理。

甲方:XXX

乙方:XXX

事件概括:20xx年7月3日22時35分,xxx(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xxx路與xxx路交叉口西xxxx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xxx相撞,造成xxx搶救無效死亡。現xXX(甲方)與xxx的所有近親屬(乙方)就xxx死亡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xx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爲: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愛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xxx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乙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20xx年 月 日7時50分,甲方駕駛京 8號波羅轎車由 嶺去 ,行至 縣 公路101KM+700M處時,與橫過公路的行人 相撞,撞後,轎車駛入溝內,造成 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乙方通過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支付了甲方伍萬元醫療費。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NO.0000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甲方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乙方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甲乙雙方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主持調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傷害、乙方車輛損壞等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在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警同志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並達成協議,此協議的調解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是雙方經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乙方一次性賠償給甲方損害賠償金壹拾壹萬元人民幣,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伍萬元人民幣。該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已扣減甲方需承擔乙方車輛方面的損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車輛損失賠償。本協議簽字時,乙方通過主持調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陸萬元人民幣即視爲協議履行完畢,本案糾紛即時完結,甲方確認乙方即時再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甲方及委託代理人、成年家屬在領取此筆款項時應當收回之前的伍萬元收條,一併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損害賠償金總額壹拾壹萬元的收條,甲方及委託代理人、成年家屬必須在收條落款處親筆簽名按手印,收條原件留存於乙方處,複印件留存於交警隊卷宗中備查。雙方均認可且承諾以上賠償總額是自願調解且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甲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無論甲方傷情發生任何變化,乙方均不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乙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不實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雙方需在本協議書的每一頁下方簽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捌萬元。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於調解機關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3

甲方:楊xx(系受害人楊xx父親),男,漢族, 9xx年9月2 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市xx鎮xx村xx。

甲方:張xx(系受害人楊xx母親),女,漢族, 9xx年8月 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市xx鎮xx村xx。

乙方:石xx(系被告人石xx父親),男,漢族,住址河北省xx縣xx鎮xx村,電話 xxx。

鑑於被告人石xx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目前一審庭審結束,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以下和解協議:

一、石xx就其交通肇事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深表歉意,並致以最誠懇的道歉,請求甲方予以諒解。

二、乙方作爲被告人的父親,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賠償金人民幣3 萬元整,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上請求賠償的其他項目自願放棄,甲方不再向石xx及其家屬主張。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賠償款項;賠償款項付清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責任。

四、甲方自願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表達如下觀點:甲方作爲本案被害人父母,自願接受被告人石xx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賠償,對石xx的犯罪行爲完全予以諒解,自願不再追究石xx的刑事責任,請求法院給予石去鵬改過自新的機會,對被告人石xx予以輕判。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呈交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4

甲方:XXX

乙方:XXX,

20xx年5月7日17時00分,於xx駕駛小客車(內乘王XX、王x)由西向東行至北京市xx區xx與xx國道交叉口西1.5公里處時,車輛駛入路北側與路樹相撞,造成王xx搶救無效死亡。現於XX(甲方)與王XX的六名近親屬(乙方)就王XX死亡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本: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六人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未包括喪葬費,喪葬費壹萬五仟元已經在本協議簽定前由樑XX支付給了王XX的哥哥王XX)。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匯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爲: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六人後,由乙方六人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xx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共七人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共七人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七人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一、 甲、乙雙方就20xx年10月28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調解意見:

二、 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臀部之損傷,甲方經在北京市宣武醫院治療,已痊癒出院。

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壹仟圓人民幣。

四、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壹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五、 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圓。

六、 甲方鑑於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

七、 爲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提供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 。

八、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6

甲方:劉輝聰

乙方:葉光明

丙方:楊發珍

20xx年11月4日,甲方駕駛川WAJ560號小型普通客車與由乙方駕駛川W8289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丙方)在德昌縣交通路郵電賓館路段相撞,造成乙方、丙方受傷住院,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現經當事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丙方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費用已付),傷情自負;

2、兩車車損修復費用及取車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已付);

3、現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丙方各種費用55000.00元(伍萬伍仟元整),此款於甲方在報得保險公司賠付款當日在德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特勤中隊支付;

4、此事故就此協商了結結案,當事雙方不得因此事故再發生任何糾紛;

5、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20xx年5月23日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XX年XX月XX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人民醫院治療,已痊癒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五、甲方鑑於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爲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七、本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8

委託人:(下稱甲方)

代理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爲代理人,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一審、二審、執行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調解、訴訟、執行工作。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證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任務。 乙方已告知甲方本案的訴訟風險,並將訴訟風險告知書送達甲方。

四、本合同爲不可撤銷合同(但甲方損傷經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否則,解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之權限爲: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本案在甲方未評定傷殘前,乙方參與協助甲方與車方及車方保險公司進行調解賠償。如調解賠償成功,甲方即時付乙方律師費20xx元整,本案終結;未調解成功,本案由乙方繼續走司法程序。

七、收費方法

風險收費(按成果計付報酬):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案無論通過調解、訴訟或自行和解等方式結案,凡取得的成果甲方均承認屬於乙方的服務成果,並保證無條件地按下列標準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甲方須在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基礎費用/元;

2、甲方須在本案結案之日(賠償款到賬之日)起三日內按判決或調解獲賠金額的10%支付律師費(但若通過乙方的代理工作使甲方的賠償標準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則律師費用提成比例調整爲12%,注:打回來的醫療費不提律師費);

3、甲方若未按前述期限前述標準支付律師費,則須按日千分之五標準計付違約金。

八、合同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時止,但若案涉事故分兩次起訴的,則合同期限至最後一次起訴的案件執行終結時止(包括訴訟調解、案外和解、執行和解、撤訴等形式)。

九、因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X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若有其他合同與本代理合同內容不一致的,最終以本合同內容爲準。

甲方(簽名): 乙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9

甲方:李少飛

代理人:林曉雨

乙方:張華達

事故經過:

xx年11月5日6時,李少飛駕駛懸掛“粵O88888”號牌的藍鳥轎車經南梧高速公路進入貴港市環城路往桂平方向(東)行駛,在貴港市304省道209km+700m處,因李少飛未保持安全車速且發現情況後採取措施不當,致使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駛由張華安駕駛的桂O12345號二輪摩托車尾部左後側,造成張華安當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少飛負事故全部責任。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甲方委託林曉雨作爲代理人,乙方共同委託黃信明作爲代理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315000元整(大寫叄拾壹萬伍仟元),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貴港分行,戶名:張華達,賬號:XXXXXXXXXXXX)。

2、本協議簽訂並全面履行之後,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於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後,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5、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一般用於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如果僅限於民事賠償,則對相應條款進行調整。

事故交通協議書 篇10

甲方:李某(受害人之妻)

乙方:錢某(駕駛員)

丙方:某公司(車主)

因受害人王某駕車與錢某駕車相撞導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事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三方確認,乙、丙方共應賠償甲方人民幣232224。57元,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車輛損失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賠償項目(甲方損失總額爲464449。14元,因雙方承擔同等責任減半賠償)。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險公司將全部賠償款直接支付給甲方。

三、除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以外,餘額(具體金額由太平洋保險公司覈算)由乙、丙方連帶賠償給甲方,並於本協議生效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賠償款以外,乙、丙方出於人道主義,自願額外補償甲方人民幣20000元,於本協議生效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此後,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進行任何補償或賠償,否則視爲甲方違約,應當退還乙、丙方額外支付的20000元補償款,並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甲方違約金。

五、任何一方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0元。

六、本協議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交警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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