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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管理制度15篇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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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管理制度15篇

有關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治安保衛工作的條例精神,參照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和《機關、團體、企事

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確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車站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根據車站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車站領導是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車站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一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車站站長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工作,對車站的防火及各級防火組織人員、制度、落實、貫徹,提出具體計劃和要求,並對全車站的防火工作進行領導和支持。站長可委託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組織制定和審批各項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經費開支。

三、二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3、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各項安全評比活動。做好職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負責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臺帳。每月安全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開安全例會一次,並將月、季檢查、例會情況向辦公室通報。

四、三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全車站員工要認真落實做好車站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開展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以重大隱患及時報告車站消防職能部門。

3、對車站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刻撥打119電話,災後要保護好現場,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五、安全辦職責

安全辦作爲車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有:

1、在車站辦公室的領導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監督、檢查本車站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對站長負責。

2、組織車站管理人員、職工開展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爲主題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3每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並及時向站長彙報。每季召開安全例會一次。

4、制訂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性對各部門進行督促落實,對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5、監督各部門落實做好新上崗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工作。落實部門對違章操作人員的處理,如發生火警和火災後,輕者將追究其責任,並賠償全部經濟損失;重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例,根據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

6、制定本車站防火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防火、滅火訓練。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24小時值班電話81xx110。

7、負責滅火器材的有計劃購置,分配和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8、負責本車站重點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有關管理制度2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爲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爲。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覈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範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覈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覈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有關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於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覈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餘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覈,審覈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彙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週一至週四的中午、下午及週五的中午下班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後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並作爲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扣發年終考覈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範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爲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爲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幹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爲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週期爲7天,值班時間爲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爲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彙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餘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繫。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

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後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後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覈簽字後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後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乾管理辦法(越野車、麪包車、e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鑑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後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確定考覈等次,並將考覈結果作爲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有關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覈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覈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覈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覈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覈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覈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覈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爲。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覈,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覈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覈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爲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覈,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爲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齲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覈;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覈,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覈,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覈,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覈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覈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覈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覈《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覈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覈、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覈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僞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爲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覈算基礎工作規範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

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覈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覈算和分析工作,並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並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 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蒐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覈算工 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蒐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 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蒐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籤。並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佈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並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於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爲便於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採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覈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覈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鑑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後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餘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 理覈准。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爲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後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籤署領款人印鑑,付訖後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覈:

1.採購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並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覈准,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批准後,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覈准後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覈准,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應負責審覈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覈。

2.會計審覈傳票時,應先審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覈准後,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 “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於支付後7日內向會計辦理衝轉

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採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覈准後於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爲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並經覈准者爲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

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於每月20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週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准後,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 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於次月1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並以影本一份並附於傳票後,凡有扣繳稅款及 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於付款期限前一週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於收到貨款後,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並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 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爲便於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於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 作爲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於“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爲日後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 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覈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准。

第三條憑證統一採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後,可採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會計覈算組織程序:採用記帳憑證彙總表覈算程序,記帳憑證彙總表覈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覈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彙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彙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彙總表覈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彙總編製成科目彙總表,然後再根據科目憑證彙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彙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彙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 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彙總表

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覈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覈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爲依 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複覈、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複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係,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彙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併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後,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塗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註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製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註銷,並由經辦人員加蓋 小圖章後,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後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後重 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 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後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 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於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於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後,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後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餘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並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後應辦理結帳,爲了便於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註明 “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 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餘額,並在月份、季度餘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餘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覈對相符。不準先出報 表,後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餘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並在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註明餘額組成內 容,在舊帳的最後一行數

字下面註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後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餘額的'帳戶,劃一條餘線註銷或蓋戳註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齲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爲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覈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覈對主要 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覈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覈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餘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相覈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覈對,會 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覈對等。

3.帳實覈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覈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覈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 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覈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覈對等,要求每季覈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爲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 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准,最後經總經理審批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籤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 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 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公司標準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 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爲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臥中鋪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5.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三日以外的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 定標準執行外,其餘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覈准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准,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覈,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籤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 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衝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髮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准。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擡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註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覈,然 後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覈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後,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准,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後,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覈後,然後送總經理批 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准。

第七條 加班費的規定

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

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准。加班只限於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 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准。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後,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覈後,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 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第十一條 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

住宿費: 元/人,餐費: 元/人

有關管理制度5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爲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安全疏散指5.示標6.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10.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覈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0一x年6月3日

有關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覈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有關管理制度7

使得每個員工都有績效獎金,提高每位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酒店也同樣要制定相關的績效管理制度。以下是關於酒店績效管理制度的範本,請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了建立和完善酒店員工績效管理系統,使員工的績效得到認可,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酒店得到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解釋

績效管理是根據酒店核心價值、評價理念與標準,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員工的工作技能與貢獻進行制度性的管理。

第三條定位

績效管理是酒店的資源管理的基礎,績效評估的結果是確定員工晉升、崗位輪換、薪酬、福利、獎懲、人事決策的客觀依據,同時也是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與教育培訓的客觀依據。

第四條酒店績效管理規程的基本目的

1、通過績效管理系統,實施目標管理保證酒店整體目標的實現,提高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的整體動作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2、通過績效管理幫助每個員工提高工作績效與工作勝任能力,建立適應酒店發展戰略的人力資源隊伍。

3、在績效管理過程中,促進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形成開放、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酒店文化,增強酒店的凝聚力。

第五條基本原則

1、公開性原則:管理者要向被管理者明確說明績效管理的標準、程序、方法、時間等事宜使績效管理有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管理要做到以事實爲依據,對被管理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有事實根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管理過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要開誠佈公地進行溝通與交流,評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管理者,指出不足,並提出今後應努力改進的方向,發現問題或有不同意見應在第一時間內進行溝通。

4、差別性原則:對不同部門、不同崗位進行績效評估時,要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制定不同的衡量標準,評估的結果要適當拉開距離,不搞平均主義。

5、常規性原則:績效管理是各級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職責,對下屬作出正確的評估是管理者重要的管理工作內容,績效管理的工作必須成爲常規性的管理工作。

6、發展性原則:績效管理通過約束與競爭促進個人及團隊的發展,因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應將通過績效管理提高績效作爲首要目標,任何利用績效管理進行打擊、壓制、報復他人和小團體主義的做法都應受到制度的懲罰。

第六條績效管理依據

績效管理的依據是員工在績效期內工作過程中的工作表現和工作結果,員工工作過程之外地言行均不作管理依據。

第七條管理者(評估者)

各管理者(評估者)必須把績效管理作爲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利用績效管理、提高自己的管理水準與管理效果,在績效管理過程中,各級管理者有責任指導,幫助激勵和約束下屬,使下屬儘快成長起來,下屬的工作表現與業績是各級管理者績效的重要體現。

第八條被管理者(被評估者)

被管理者(被評估者)只有通過自身的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得到績效管理規程的高度評價,進而享受到酒店的高級待遇。

被管理者(被評估者)有權力瞭解個人的績效管理依據與績效評估結果,有權依據制度規定的程序對不公正的績效管理進行申訴。

第九條績效評估方式

績效評估實行自我評估與直接評估相結合,以雙方溝通達成一致的結果,結合其它部門對工作產出的滿意評估進行全方位的績效評估。

辦公室負責全酒店績效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調整和監控,以及制度的解釋和處理有關評估申訴。

第十條評估的時間

績效評估每月進行一次,酒店各部門每次月1日—5日前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上報酒店辦公室,匯審後轉交財務部,績效成績將在工資中具體體現。

第十一條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採用3分制,具體標準如下:

3分:優秀(績效成績在100分以上)

工作績效經常超出本職位常規的標準要求,有較高的酒店意識,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完成任務,並經常提前完成任務,在時間、數量、質量上超出規定的標準,得到上級和顧客的滿意。

2分:優良(績效成績在80——100分)

工作績效經常能夠按本職位常規標準的要求,具有酒店意識,通常具有下列表現:能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等工作標準完成,沒有不滿意現象。

1分:需改進(績效成績在80分以下)

工作績效顯著低於常規本職位工作標準的要求,酒店意識不足,通常有下列表現:工作中出現較多失誤,或在時間、數量、質量上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標準,經常突擊完成任務,偶爾有不滿意的投訴。

第十二條申訴

各類評估結束後,被評估者有權利瞭解自己的評估結果,評估者有向被評估者反饋和解釋的職責。

被評估者如對評估結果存有異議,應首先通過溝通方式解決,解決不了時,員工有權向辦公室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評估申訴表)及相關說明材料。

辦公室需在5個工作日內對員工的申訴作出答覆。

如員工的申訴成立,必須改正申訴者的評估結果,同時評估者個人的評估結果將因此受到影響。

第二章自我評估

第一條解釋

自我評估是指在績效管理期間結束時,由被評估者按照預先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衡量標準對自己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自我評估是酒店績效管理制度中有機組成部分,它是利用被評估者對自己工作所做的反思,總結檢查和評估來激勵被評估者不斷的改進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績效。

第二條自我評估的基本原則

自我評估制度進行的基本原則:

1、被評估者必須以對個人負責,對工作負責和對酒店負責的態度,認真進行自我評估。

2、在自我評估過程中,被評估者必須嚴格自律、客觀、公正地對自己的工作做出正確的評估。

第三條自我評估的依據

被評估者自我評估的依據是行業行爲規範和酒店相關規章制度,單純的與其它人比較而得出的自我評估結果,將得不到本制度的認可。

第四條自我評估程序

1、工作績效評估

在績效管理期末時,被評估者根據事先確定行規爲衡量標準對個人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

2、制定自我發展計劃

被評估者根據自己的工作績效中有待改進的地方提出自我改進與提高計劃,並提出自己未來職業發展的興趣點。

第三章主管評估

第一條解釋

主管評估是指在績效管理期間結束時,由被評估者自我評估之後由被評估者的直接主管對被評估者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主管評估是酒店績效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它是實現管理的監督和控制職能的重要途徑,同時主管人員通過績效管理幫助被評估者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績效。

第二條主管評估的基本原則

主管評估制度運行的具體原則:

1、評估者必須對工作負責和對酒店負責的態度,認真進行評估,評估應該以事實爲依據。

2、主管評估針對的是被評估者的工作情況,而不是對被評估者的個性特徵進行評估。

3、主管人員對下屬的評估應以發展和提高下屬的工作績效和工作能力爲最終目標,不得以個人的好惡進行評估。

第三條主管評估的依據

主管評估的依據主要是:預先設定的被評估的關鍵績效指標和衡量標準,單純性的被評估個人與其它人進行比較而得出的評估結果將得不到本制度的承認。

第四條主管評估程序

1、工作績效評估

在績效管理期末時,評估者根據預先確定的被評估的工作產出和衡量標準,對被評估者的個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評分標準另定。

2、提出工作期限

評估者對被評估者的主要優缺點進行總結並根據被評估者在工作績效中有待改進的地方提出改進與提高的期望。

第五條評估結果反饋

直接主管和被評估根據評比結果進行績效反饋面談,根據被評估者自我評估和主管者評估共同達成對該員工的最終評估結果,共同制定提高績效方案,評估者與被評估者在評估表上簽名,並將此表上交給上級主管,由上級主管審覈評比結果。

第五章相關部門的滿意評估

第一條解釋

部門間的滿意評估是指由接受其部門服務的相關部門對該部門提供的服務進行評估,主要體現在對該部門提供的服務的滿意程度,相關部門的滿意度是部門績效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與該部門員工的個人績效評估最終結果有關。

第二條適用範圍

每一個爲其他部門提供服務的部門,都應接受其服務對象的評估,每一個接受其他部門服務的部門都有責任對服務的提供者進行認真客觀的評估,幫助其他部門提供工作績效。

第三條評估關係的確定

在進行滿意度的評估時,評估關係按照工作產出的方向來確定,被評估部門的某項工作產出是提供給出哪些部門的,對該項工作產出的滿意度就由哪些部門來評估,作爲評估部門,只對自己所接觸的被評估部門的工作產出進行評估,不對被評估部門做全面的評估。

第四條評估時間和頻率

部門的滿意度評估爲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四次評估。

第五條滿意度評估的實施

辦公室是滿意度評估工作的組織者和協調者。

每年年初,辦公室向各部門發放《部門間滿意評估表》。

各部門的主管組織本部門員工認真填寫接受其他部門服務的內容、時間,對該項服務的滿意程度。在重要事實記錄中主要填寫被評估部門在提供該服務時的一些主要表現,與評估部門的需求的差異等。

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辦公室向部門發出回收《部門間滿意度評估表》的通知,評估部門根據幾個月來對被評估部門所提供的服務記錄,對被評估部門的總體滿意程度做出評價,同時給出被評估部門工作改進的建議。

第六條滿意度評估的等級說明

部門間滿意評估按以下等級標準進行

5分:非常滿意。提供的服務始終超越接受服務部門的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完成任務,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等明顯超出規定的標準,能夠主動積極的爲接受服務部門着想,積極主動溝通、態度熱情,給接受服務部門的工作帶來極大的方便。

4分:比較滿意。提供的服務經常超越接受服務部門的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任務並經常提前完成任務,經常在數量、質量上超出規定的標準,能夠了解接受服務部門的要求、態度比較熱情,給接受服務部門的工作帶來方便。

3分:可接受。提供的服務維持或偶爾達到接受服務部門的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基本上達到規定的時間、質量、數量等工作標準,不影響接受服務單位的正常工作。

2分:不夠滿意。提供的服務基本維持或偶爾達到接受部門的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以下表現:偶爾有小的疏漏,有時在時間、數量、質量上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標準,或有時服務態度不好,有時影響接受服務部門的正常工作。

1分:非常不滿意。提供的服務顯著低於接受服務部門的常規工作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工作中出現大的失誤,或在時間、數量、質量上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標準,經常突擊完成任務,服務態度不好,嚴重影響接受服務部門的正常工作。

第六章評估結果的運用

第一條解釋

評估結果的應用是指將依據對被評估者的評估結果,實施相應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將績效管理與其他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聯繫起來。

績效評估結果,主要應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作出績效改進與制定培訓計劃的重要依據。

2、作爲薪酬調整和績效符合分配的直接依據,與薪酬制度接軌。

3、作爲職位等級晉升(降)和崗位調配的依據。

4、記入員工發展檔案,爲制定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第二條績效改進計劃

各級評估者和被評估者應及時針對評估中未達到績效標準的項目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評估者有責任爲被評估者實施績效改進計劃提供指導,幫助以及必要的培訓。

第三條薪資調整

依據績效評估結果,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改變崗位薪資等級,從而激勵員工在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享受酒店更好的人事待遇,更高的職位薪資等級。

職位薪資級別晉(降)級級數與年度評估檔次直接對應,具體標準每次績效評估結束後另行制定。

第四條員工發展檔案

各部門管理者應將員工每次評估結果記入員工發展檔案,作爲員工培訓發展的依據。

辦公室有責任依據酒店目前的員工狀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安排組織各部門員工參加培訓,員工的崗位輪換調動也應以評估結果爲依據。

第五條免職

對於績效評估結果爲“1分”的員工,除按制度規定降低其職位工資等級外,還應酌情給予調離原工作崗位,參加辦公室組織的脫崗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否則按辭退處理。

對於管理人員評估結果爲“1分”的管理者,除按制度規定降低其職位工資等級外,還應在其綜合能力進行全面的評估的基礎上由辦公室向酒店領導提出免職或降職處理的建議。

有關管理制度8

、機房管理

1、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以及通信設備是網絡的關鍵設備,須放置計算機機房內,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換,更不能挪作它用。

2、計算機房要保持清潔、衛生,並由專人7*24負責管理和維護(包括溫度、溼度、電力系統、網絡設備等),無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批准嚴禁進入機房。

3、嚴禁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與機房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

4、建立機房登記制度,對本地局域網絡、廣域網的運行,建立檔案。未發生故障或故障隱患時當班人員不可對中繼、光纖、網線及各種設備進行任何調試,對所發生的故障、處理過程和結果等做好詳細登記。

5、網管人員應做好網絡安全工作,服務器的各種帳號嚴格保密。監控網絡上的數據流,從中檢測出攻擊的行爲並給予響應和處理。

6、做好操作系統的補丁修正工作。

7、網管人員統一管理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完整保存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8、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報廢需經過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鑑定,確認不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申請報廢。

9、制定數據管理制度。對數據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系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露、丟失及破壞。當班人員應在數據庫的系統認證、系統授權、系統完整性、補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實時修改。

二、計算機病毒防範制度

1、網絡管理人員應有較強的病毒防範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特別是郵件服務器),發現病毒立即處理並通知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

2、採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件並及時更新軟件版本。

3、未經上級管理人員許可,當班人員不得在服務器上安裝新軟件,若確爲需要安裝,安裝前應進行病毒例行檢測。

4、經遠程通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三、數據保密及數據備份制度

1、根據數據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使用人員的存取權限、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轉移專業數據信息。

3、制定業務數據的更改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業務數據。

4、每週五當班人員製作數據的備份並異地存放,確保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備份數據不得更改。

5、業務數據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轉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上,並要求集中和異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備份的數據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管理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數據保管員進行數據的交接。交接後的備份數據應在指定的數據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8、備份數據資料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有關管理制度9

員工宿舍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爲員工配備的,公司視需要安排員工統一入住,爲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詳和、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處的實際情況及宿舍所處的特殊周邊環境,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及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一、員工入住相關規定

宿舍的調配由管理處統一負責,員工入住需先到辦公室辦理物品領用及入住手續。入住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牀位位置不可隨意搬動。

2.每間房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房租、管理費由管理處負責。

3.實行宿舍長負責制,由宿舍長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職人員牀位安排,離職人員物品清點等。原則上,宿舍長由安保領班兼任。

4.宿舍長有變動時,部門需與管理處辦理交接及繼任宿舍長的確認手續。

5.公司配備的設施,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後由管理處進行清點後與宿舍長進行確認,並一式兩份,管理處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6.公司配備的設施設備,屬於公司財產,未經管理處主任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7.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故意破壞的按照《獎懲規定》處理,非故意損壞的責任人照價賠償,自然損壞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二、宿舍規定及要求

爲樹立公司形象,規範全體員工之行爲,全體員工須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遵守社會公德,嚴禁檢點自己的行爲,樹立主人翁精神,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對全體員工在宿舍內的行爲作出以下規定: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2.嚴禁在宿舍公共場合坦胸露懷、穿短褲衩等有損公司形象之不雅行爲。

3.嚴禁在宿舍內聚衆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爲。

4.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爲。

5.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換牀位、房間。

6.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長負責制

管理處指定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監督值日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分類擺放物品,自覺打掃宿舍衛生,做好室內保潔,並得以保持。各班領班具體實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長具體工作如下:

1.將每週值日的工作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向主管彙報。

2.將本宿舍成員的合理化建議及需報修的內容彙報主管(宿舍內報修所需費用,由宿舍成員支付或確定當事人承擔)。

3.及時將留宿人員和離職人員上報。

4.檢查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做好預防工作。

5.負責各宿舍有關維修、協調處理事項的登記、上報;

6.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爲規範,保障宿舍的清潔衛生。

7.負責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時地對宿舍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不假外出、超時不歸等情況,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

8.定期組織舍員進行衛生大掃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蒼蠅、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員制度

宿舍值班員由管理處、部門安排當日休息人員擔任,一般由各班領班、副領班輪流擔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確宿舍值班員,值班員當日值班時間爲清晨6:30-次日06:30,值班員不可以請假外出,如確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關工作。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確認宿舍外出人員是否履行請假手續,憑經批准的《請假條》放行,宿舍值班員須在請假條上簽名,無請假條不予放行,外出人員銷假確認;

2.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爲規範,保障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3.負責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時地對各房間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異常氣味及聲響、門鎖是否有損,有無未經批准之留宿人員,及時發現情況,及時向上級彙報,根據上級指示,採取有效的措施。

4.如須緊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員發出指令,宿舍值班員負責實施。

5.如發現宿舍內的不假外出、衛生較差、未辦理留宿手續留宿等違機違規情況將追究當日宿舍值班員責任。

三、衛生值日員

全體隊員輪流值日,當日休息的領班負責安排,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按宿舍內統一標準擺放物品,及時清理,打掃室內衛生,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牀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四、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司配發物品的管理

公司配發的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如有丟失、損壞,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物品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視其認識態度,給予相應處理。

二、個人物品的管理

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不許亂掛、亂放,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關於物品的管理,關鍵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類管理體制,確保公私財物無損壞、無丟失。

三、離職人員物品管理

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全體人員必須在場,確認均繫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彙報主管,將情況反饋辦公室,予以結算工資。

五、人員的管理

公司內部員工須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及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管理如下:

一、來訪人員

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來人員留宿

宿舍內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員工直系親屬來訪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書面申請,呈報主管,待批示後方可按要求時限留宿,此期間該宿舍的安全由該員工全權負責。

三、請銷假規定

員工外出必須請假,不假外出、超時不歸將視情況按照制度做相關處理,請假人數每班控制在40%以內,病假需出具正規醫院病歷及收費發票、醫生建議休息單等憑證。

四、離職人員的管理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一日之內必須離開宿舍(辭職或解聘人員宣佈後,應張貼於告示欄,知會全體員工)。

有關管理制度10

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爲導向、以績效評價爲手段、以結果應用爲保障、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爲目的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項目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統一領導工作,成立項目績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安排、部署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資金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縣糧食局是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2、科學規劃、公開透明。建立科學規範的項目制度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標科學、數據準確、方法合理,並依法公開項目績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績效掛鉤、激勵約束。建立以績效爲導向的預算分配機制,對項目實施績效評價,將資金使用效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

三、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程序。

1、編制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下達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績效目標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及完成績效目標的保障措施納入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在項目勘察、設計時,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編制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確定項目預期績效目標,加強項目論證,確保績效目標的科學性。

2、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建立項目績效管理評審專家庫,績效評價機構實行財政、糧食局或委託中介機構任意一方組織績效評審,對項目法人單位申報的項目標準文本及項目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績效目標清晰、量化、符合實際的要求對項目設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績效目標,進行評審並提出績效目標評審意見。

3、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績效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項目實施方案、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和完善,報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審定後,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廳。

4、省級財政部門、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標準文本評審並項目批覆後,縣財政、糧食局部門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組織項目實施,並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集中支付制、

政府採購制管理,縣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報賬資料進行審覈,項目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管理。

6、縣財政部門和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實行跟蹤問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停止資金撥付,並責令項目主管和項目實施單位予以整改,確保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

7、項目實施完工後,項目建設單位對照項目績效目標的實行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報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績效專家對照項目的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建設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檢查工程建設是否按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執行,建設內容是否完成,績效目標是否實現,收益對象是否滿意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審,提出績效評價審覈意見,存在的問題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後,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廳。 四、項目績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財政局、糧食局、鄉鎮、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糧食局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績效目標。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

項目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強對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完善項目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縣財政局制定項目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規範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流程,增強可操作性,確保項目績效管理與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

3、實施績效審計和監察。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績效管理工作審計和監督。審計、監察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不能按要求履行績效管理職責、項目支出績效達不到預定目標的部門和建設單位實行績效問責。

4、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絡平臺等,積極宣傳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績效管理理念,強化項目績效意識,創新項目管理方式,增強項目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有關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牀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範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並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提供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爲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爲規範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範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傢俱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並按照“學管辦”提供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後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製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並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x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牀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牀位或佔用其它牀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覈同意後,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佔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範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牀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牀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並按《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准後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況,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爲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後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覈批准後,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爲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返回,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係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並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並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學生填寫《x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並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覈實情況並簽署意見後,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後,將《x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複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後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後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範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彙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牀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爲其提供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況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准後方可回校住宿。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文明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牀。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後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並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後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准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爲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並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校園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通過後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校園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園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並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爲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徵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並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並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後,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爲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並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爲。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捲髮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於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符合質量規範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於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檯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牀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提供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約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二十二條宿舍傢俱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於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於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助聯繫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繫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提供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佈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傢俱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責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爲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傢俱。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於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於人爲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文明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杆等危險行爲。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保持牀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淨。值日生應當每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牆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牆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傢俱、門窗、牆壁上亂塗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傢俱任意挪位。

(五)爲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譁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爲。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遊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爲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准。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菸、亂扔菸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爲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生活習慣,樹立美好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爲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範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宿舍文明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範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x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並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特別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議,被採納後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爲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文明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範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亂接、使用明火、亂扔菸頭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爲;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爲;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僞科學。

(十一)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爲。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有關管理制度12

一、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到公司後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覈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覈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後,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採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准的採購。

b)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採購物資。

c)與要求不符合的採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覈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b)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覈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採購人員及時採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爲。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並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四、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1、由於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退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後,入庫並做好記錄和標識。

倉庫管理制度小結: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着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倉庫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一、庫房管理目的:

(一)倉庫標準化管理,保證材料及產品在存儲期間的質量。

(二)及時爲生產提供優質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時爲銷售部門提供合格優質的產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時記錄出入庫情況,定期與財務部彙報數據。

(五)出入庫管理辦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個大項分類管理。

1、塑料件;

2、橡膠件;

3、標準件;

4、電子件;

5、電機;

6、軟化劑;

7、外加工;

8、包裝物;

9、產成品;

二、原材料入庫。

外購原材料到貨後,庫房管理員應按實際情況填寫《入庫單》,並仔細覈對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覈對無誤後入庫。

三、產成品入庫。

(一)經品質部驗收合格並填寫《檢驗移交單》後入庫。

(二)對需要質量驗收的原材料。

四、入庫時先標識。

(一)待驗品,按規定及時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經認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區域。判定不合格則標識“不合格品”標識,隔離堆放。

(二)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規格型號、顏色、質量及單據等不符合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及時查清、解決問題,必要時通告對方。

五、對臨時寄存在庫房的貨品,必要時劃出區域,隔離存放,做好“待處理品”標識。

六、對退貨產品的處理應按《退貨單》進行清點和出入帳,並查明退貨原因。對退貨屬返修產品,需報生產部與供應部,由生產開具《返修產品領料單》進行返修;對退貨屬報廢產品由品質部驗收簽字後入廢品庫,並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報耗。

七、對於不合格品、生產過程中合理消耗產生的廢品需入廢品庫,經品質部和生產相關責任人簽字後方可入庫。廢品庫需明確劃分。

八、入庫物資的堆放必須符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九、入庫物資應及時入庫。

十、原材料的出庫與發放:

(一)凡屬產品配套原料,由生產部出具生產通知單和生產領料清單。由倉庫保管員進行分解消化,車間專人來領取原材料,嚴格按《生產領料清單》的規格、型號、數量等發放。

(二)用於生產過程中造成報廢或損失而需進行補料,則需由生產部開出《補料單》後方可發放。

(三)非生產所用的物資發放,需嚴格審批手續、必要時需務副總經理批准,憑《領料單》發放。

(四)物資(包括成品)的發放力求先進先出,具體按倉庫物資先進先出執行規範進行操作。當面點清數量,覈對規格名稱,並及時登記處入帳(手工及電腦帳),做到帳、物相一致,帳、帳相符。

(五)廢品庫內物資由生產部負責處理,並保留處理清單。並負責組織出庫,倉庫人員嚴格清點數量,出庫時開具產品出庫單,並及時登記入帳。

十一、物資貯存與防護

(一)物資定期盤點數量,確認庫存的餘缺情況,上報相關部門,並有財務部進行抽查。

(二)倉庫應編制平面定置圖,將物資合理佈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裝破損,妥善保管,杜絕積壓,反對浪費,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三)倉庫做到通風、乾燥、清潔、安全,防塵和避光防止產品損壞變質。儲存易燃物品的庫房還應做到密封、並遠離火源、熱源。

(四)有色金屬上貨架,保持通風,非金屬及電器材料,應分品種、規格、型號存放,擺設合理。

(五)做好物資的標識管理,包括產品標識及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嚴防誤用。

(六)對有貯存期限要求的物資,按時檢查庫存情況,以便及時發現變質苗頭。對超期物資標誌待處理標識及時開具送驗單交品質部重新驗證,驗證符合要求的標誌合格品可繼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標誌“不合格品”識移交廢品庫。並作好記錄。

(七)對於長期庫存(既超過質保期限經質檢部合格的庫存物資)在電腦帳及手工帳中做好標並及時及通知財務部。

(八)非工藝損耗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材料多餘,倉庫必須及時配合車間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餘料原因,覈對材料的應餘數,及時辦理退料手續及入帳。

(九)對於殘餘的原材料或不滿包裝的材料根據實際包裝情況,進行封口或封箱處理。

十二、應急情況處理

(一)遇到緊急情況如失火及突發性天災時應及時聯絡值班領導,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二)滅火使用泡沫及乾粉滅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滅火器)。

十三、庫房管理規定

(一)公司各類庫房由指定專人負責。

(二)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覈查,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庫房管理人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三)庫房物品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四)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四)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

(五)庫房物資未經允許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外借手續。

(六)每月需對庫房進行盤點、整理,對帳實不符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七)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八)庫房管理要做到清潔整齊、碼放安全、防火防盜。

(九)庫房內嚴禁吸菸,禁上明火,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相關管理制度張貼於明顯位置,禁菸、禁火標識應設置於庫房大門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物品管理人員應承擔不低於物品價值20%的經濟損失。

十四、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有關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總則

1.爲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職能分工

1.公司各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考勤記錄、統計、報送工作,對部門考勤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2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公司員工請休假、出差的備案登記,月末進行相關單據和各部門考勤報表覈對彙總,編制考勤報表,發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後呈常務副總審批;

第三條 考勤週期

每月考勤週期爲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條 考勤要求

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五條 作息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週六、週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時間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質不能按照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的部門、人員可作適當調整,但須報總經理覈准後到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以內到達視爲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視爲早退,遲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過30分鐘(含 30分鐘)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

2.因公務關係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告知部門考勤管理員按照正常出勤處理,未經請示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 曠工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爲曠工;

2.員工無故曠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資,並處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

3.員工一個月內曠工3日以上(含),屬嚴重違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條第2款扣除相應工資外,公司還可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補償。

第八條 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離開公司外出辦理公務;

2.員工因公出差須填寫出差單,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分管領導審批,於出差前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3.出差期間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實反映。

第九條 請假、休假管理

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爲休假、法定節假日、調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陪護假、年假。所請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補假。

第十條 請假規則

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按規定審批權限呈報,批准後在請假日(或時間段)前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特殊情況,應先用電話申請等形式得到有審批權限領導的批准,並於三日之內補辦請休假審批手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未辦理請休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已滿未準續假仍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所有請假期滿須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第十一條 請假審批權限如下:

1.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的可由部門經理批准;三天以內(含三天)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請假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統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 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婦女節,女性員工休假半天;

具體以國家發佈的爲準。

第十四條 事假

1.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扣除當日崗位工資;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計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並處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0%;月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事假未經批准,以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 病假

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爲3個月;5年以上的爲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爲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爲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爲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爲18 個月;20年以上的爲24個月。

2.醫療期計算: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病假期間工資: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資的70%來確定,當天工資=固定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70%;月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予發放當月績效工資:

(2)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90%;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100%;

(3)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60%;

(4)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3.病假須有醫院病歷及醫生開具的休息證明(必須是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並在病假結束時,向綜合管理部提供病歷、醫生診斷證明、用藥明細等相關材料;

4.通過假證明、假病歷等手段獲取假期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間已支付的工資外,還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5.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康復,但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作換崗處理;員工醫療期滿,仍不能痊癒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工傷的參照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進入本公司後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一定時間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補假;

男職工年齡

女職工年齡

婚假天數

小於25週歲

小於23週歲

3天

大於或等於25週歲

大於或等於23週歲

18天

說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數的計算以領取結婚證時的年齡爲準;

3.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請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半年內一次休完;

4.員工申請婚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所在部門負責人,並做好交接工作。同時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明。

5.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婚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條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將給予員工5天的喪假,如果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職工2天路途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途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條 產假

1.懷孕的女職工,由開始妊娠第3個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產檢假;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享有兩天產檢假;第9個月開始至產前每週享有一天產檢假。產檢假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

2.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產假30天,並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 憑醫院證明,給予15 天帶薪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帶薪產假;

4.產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四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證明;

6.休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 哺乳假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增加哺乳時間1小時。

第二十條 加班及調休

1.員工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2.除工程現場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門應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對加班員工,應儘可能安排同等時間調休,且應於加班後一個月內調休完成,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調休的,予以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申請單作爲加班計酬的唯一憑證;

4.週末加班的,加班費150元/天;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230元/天;

5.員工調休也須辦理請休假手續,並於請假事由中註明加班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假

1.職工在公司內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工作時間確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爲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爲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爲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繳納證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繳納爲準。

4.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計算,有效期爲一年,不累計到下個年度。

6.出現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 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7.如果職工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一條 銷假

員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結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崗辦理銷假,否則出勤視爲無效。

有關管理制度14

1住宿申報和審批

1.1申請條件:

確因工作需要,本人及配偶在西昌城區均無住房,須在公司南院單身樓臨時居住的員工。

根據xx(公司)與保安公司、物業公司簽署的合同約定,需辦公和值班的單位及相關人員。

1.2單身宿舍的分配審批程序:由申請人呈交申請書,經部門領導審覈同意後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後送xx(公司)領導審批。

1.3辦公室與被批准住宿的員工簽訂住宿安全環保協議,告知安全、環境注意事項。

2房租費、水電、垃圾清運費的繳納2.1房租費根據國家有關房改標準,結合xx(公司)實際情況和市場價格,按照50元/月/間的標準收取。

2.2電費按照西昌市居民生活用電的標準,根據實際發生用電數計費,水費按照10元/人/月收費,垃圾清運費按照10元/人/月收取。

2.3有線電視收視費由個人自理。

2.4屬合同約定的相關方辦公或值班用房的房租及相關費用按合同約定辦理。

3單身宿舍樓的維修

3.1單身宿舍樓需進行維修時,由使用者向辦公室申請維修,辦公室工作人員經現場調查,確需維修的,經辦公室主任審覈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人員擬定維修計劃。

3.2辦公室根據維修計劃,進行現場瞭解,徵集意見後,提出改建、維修方案。列出維修概算,經辦公室主任審覈並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實施。工程竣工後由辦公室主持,各職能科室參加配合申報部門負責工程驗收工作。

3.3xx(公司)辦公室負責宿舍樓內公用設施的維修,其費用由xx(公司)承擔;宿舍房間內的修繕維護及費用由個人承擔。

3.4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個人對房間進行裝修、改造,事前須以書面報告經xx(公司)辦公室、投資科、安保科同意,方能施工;否則承擔引起的一切後果。

3.5退房時,xx(公司)不負擔個人私自裝修的費用,但裝修人可拆除裝修部分,同時並恢復房間最初狀態後辦理退房手續。

4單身宿舍樓住宿規定4.1單身宿舍只限本人使用,使用者無權轉租他人,嚴禁一切形式的向外單位人員轉租使用。

4.2按照每位職工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房改政策的精神,在西昌城區已有公司分配的房改房、集資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均不能佔用單身宿舍。

4.3居住在單身宿舍的職工必須遵守xx(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重安全、講文明、愛衛生。樹立環保意識,愛護公用設施,按照《污水、廢氣、噪聲、與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分類處理垃圾。

4.4居住者按照《安全用電管理細則》、《消防安全管理細則》,嚴禁違章用電,不得私自改動房屋建築結構和電氣線路,否則後果自負,同時有責任保護好宿舍內配置的現有設施,以確保住宿環境安全。

4.5不屬於單身宿舍安排對象,但佔有單身宿舍的職工,必需配合xx(公司)辦公室辦理退房手續,如拒不退房,xx(公司)將取消其享受水電福利補貼資格,每月房租及相關費用按5倍計扣。

4.6嚴禁私自轉租宿舍牟利,若發現轉租宿舍的行爲,xx(公司)將取消其享受水電福利補貼資格,按5倍房租及相關費用進行計扣,並收回房屋的使用權。

4.7嚴禁私自撬門強行占房,違者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4.8辦公室會同住戶擬定應急預案,進行防災演練,確保將地震、火災、水災等可能發生的災害事件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5單身宿舍樓的安全環境檢查辦公室對單身宿舍樓的居住情況、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季度檢查,發現問題,告知住宿人予以整改。

6員工就餐規定6.1食堂每日供應三餐的時間爲: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7:10-18:30,所有員工應按時、打卡就餐。非員工在食堂就餐時,按員工配菜價格收取費用。

6.2辦公室每月首個工作日將當月就餐金額充值到員工就餐卡中,上月節餘金額在當月充值後自動清零。每位員工早餐和午餐每月分別最多打卡60次(特殊情況除外),每天分別只能打卡5次,當月超支後自負。

6.3員工就餐時只能使用食堂統一餐具,不得自帶進入食堂。

6.4員工進入食堂後,必須遵守秩序,盛飯、菜、水果時要自覺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和勸告,不得爭先恐後,不敲盆喧譁。

6.5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菜、湯等,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6.6午餐供應酸奶,每人每次只能提取一袋(不得幫帶)。

6.7員工用餐後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不許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辦公室佔爲已有。

6.8員工用餐後,將剩餘食物殘渣及餐巾紙等雜物,分類投入到相應的垃圾桶內。

6.9員工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

6.10員工因就餐發生食物中毒時,應配合安保科、辦公室、餐廳及時啓動的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造成的傷害減小到最低程度。

有關管理制度15

1、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受董事會委託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法令全面領導公司各項工作,並對董事會負責。

2、決定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建立以總經理爲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對公司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負全面的責任。

3、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有權決定公司中層幹部的聘任。

4、負責審查公司的規章制度,工資獎金實施方案,獎懲方案,職工生活福利及重大制度改革事項,提請董事會審議決定。

5、依法獎懲員工,提請董事會獎懲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

6、負責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7、負責主持召開公司會議,如辦公會議等。

8、主持組織對重大監理項目業務的洽談,監理大綱(監理規劃),投標文件的審定,審籤工程項目的監理合同。

9、督促並檢查公司重大監理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等事項。

10、負責對上級來文的批閱,公司內部重要文件的簽發。

11、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力所能及地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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