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爲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爲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爲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爲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爲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爲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爲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最新法律顧問合同範本最新法律顧問合同範本。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郵編:
應聘方(乙方)
地址:
電話:郵編:
甲方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爲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範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爲發佈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爲甲方的改制、轉制、兼併、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爲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託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爲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瞭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爲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爲其不能勝任、或認爲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覆。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並有權視甲方之舉爲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爲,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郵編: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x
電話:xxx 傳真:xxx
電子郵件:xxxx@
聯繫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xxx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對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及專項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
3、爲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並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爲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三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諮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 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託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積極配合乙方爲完成法律顧問事項應進行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4.及時答覆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 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爲其它目的使用。
3. 爲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 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 元,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爲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複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 %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爲: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並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託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 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 聯繫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即爲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繫方式,聯繫人、聯繫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乙方爲房產陪購法律顧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爲甲方的陪購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相關房產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提供三種律師卡服務:鑽石卡、金卡、銀卡。
具體服務是:銀卡,享受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提供簽約後的免費法律諮詢。
金卡,享受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或代理)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或代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協助(或代理)委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5)協助委託人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驗收;
(7)協助(或代理)委託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8)協助(或代理)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9)協助(或代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或贈與公證;
(10)協助(或代理)委託人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
鑽石卡,享受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該項服務是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中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以及“投資型”當事人對風險的主動防範意識而設置。律師在提供銀卡,基本服務、金卡,全程服務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律師風險承諾服務。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免費提供包括訴訟、仲裁事務的全程代理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2)嚴守甲方及甲方相關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其他不便公諸於社會之祕密。
第四條 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給予配合。因甲方的不當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職責的,其後果由甲方自負。
第五條 律師陪購卡的收費標準
鑽石卡,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師陪購全程服務:_________元/宗;
銀卡,律師陪購基本服務: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簽署後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應當爲陪購律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因承辦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在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費、通訊費,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七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退還。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或補充,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1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乙方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日常法律服務,包括;
1、對甲方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甲方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爲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5、爲甲方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爲甲方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甲方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8、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甲方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甲方單位的重大經濟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13、不定期向甲方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14、應甲方單位的要求協助設立法律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服務,包括:
1、爲甲方單位的訴訟案件起訴、進行分析和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2、爲甲方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諮詢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3、爲甲方單位的法律行爲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4、爲甲方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註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辦理甲方單位委託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包括:
1、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加分那個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時,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對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五、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
(一)乙方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甲方積極協助;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爲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按公司差旅補助標準執行。
(六)按時支付基本工資,其他獎勵及費用也按時結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時間,對於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解決。遇有緊急事項,保證隨叫隨到,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如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到達外,也應安排其他律師到場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用:爲調動乙方的積極性,執行下列標準: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資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項商談、解決過程中,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50萬至100萬元的部分,按3%獎勵,100萬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3、乙方在代理公司進行民事、經濟糾紛調解、談判工作中,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獎勵,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被告的訴訟中,甲方按訴訟標的額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爲原告提起訴訟的,甲方按法院執行或和解回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未執行回款的不付費。1至10萬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萬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在支付費用的範圍內給予一定的罰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有關資料,並將未辦結事項移交甲方,未移交前應盡到保護義務,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