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自駕遊協議書

自駕遊協議書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7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駕遊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自駕遊協議書

自駕遊協議書1

一、風險的承擔

我自願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我知道活動的策劃者只是活動的聯繫人,並不是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活動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並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參加此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汽車越野活動、汽車長途自駕活動、徒步、露營、登山、山路乘車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爲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裝備而受到傷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法律責任。

2.我理解汽車越野活動、戶外活動,自駕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我理解可能要24小時後才能獲得救援,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戶外活動時,我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車禍,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裝備可能會有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聯繫人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理解並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裝備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閒的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我自願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聯繫人和同行夥伴們的法律責任。

4.我同意承擔所有的個人收到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往返參加活動的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於我選擇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5.我清楚獲知此次活動的成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願的參與者,其並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瞭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

6.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活動的領隊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7.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聲明的情況。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我需要醫生批准才能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我也獲知,我應該進行年度或更頻繁的身體檢查,並諮詢我的醫生有關我參加體力活動,練習和裝備使用的情況,以便我可以獲得他/她的有關健身活動和裝備使用的建議。我清楚獲知,我要麼就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批准去參加活動;要麼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活動,並謹在此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活動引起的責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爲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責任。

10.我理解,對由於我參加活動而導致的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活動聯繫人和其他承員不應承擔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本免除責任協議書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5月1日起頒佈實施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而制定。活動中發起人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但活動性質屬於自由結合、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加者均應爲完全行爲能力人,發起人並不從活動組織中收取任何費用或贏利,亦不構成發起人的經營行爲,發起人不對任何個人或機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補充民事賠償責任。

由我以下籤署,我保證:

我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汽車越野活動、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於選擇了參加此次汽車越野活動、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聲明,對於由於參加任何和所有汽車越野活動、戶外運動、旅行和戶外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關連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動聯繫人和同行其他成員的責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自駕遊協議書2

爲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爲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遊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爲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爲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爲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爲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爲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八)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九)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本協議爲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爲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

參加活動者簽名:

年 月 日

自駕遊協議書3

爲了提高員工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員工和公司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第一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自願參加乙方組織集體旅遊,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願獨立承擔旅遊期間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的一切損害,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旅遊期間因自身原因給集體帶來損失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旅遊期間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甲方旅遊途中若要中途離開務必要通知乙方組織者,聲明是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均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本協議生效時間爲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動結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自駕遊協議書4

主辦、組織方:XXXX

領隊:

活動時間: 20xx年X月X日

本次出行完全是自願性參加活動,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爲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二)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爲接受本協議。

(三)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騷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四)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爲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爲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導航車(頭車)及落後於(尾車)。

2、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導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3、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嚮導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4、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導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啓雙燈示警。

5、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6、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導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九)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作相應處罰):

1、本次活動對講機頻率爲002,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爲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十)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爲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一)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騷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二)本協議爲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 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爲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參與者簽名: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自駕遊協議書5

乙方(委託方):

在由( xxx)受託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爲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爲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願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爲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爲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爲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爲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爲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並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爲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爲節約出遊成本,車主可自願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遊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於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爲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爲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爲其購買保險,並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啓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爲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爲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爲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爲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爲了豐富廣大車友假期娛樂生活,**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於**年**月**日至**日主辦“連南連州”自駕遊活動。爲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爲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遊屬於自發性非贏利制遊覽活動,,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義務工作,是爲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於活動爲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爲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爲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爲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並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爲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爲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

(九)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隊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啓危險燈示警。

5、 油箱過半,應向領路頭車發出加油需求。要求統一加油,減少加油次數。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一)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爲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十二)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三)本協議爲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爲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參加本次活動。

參加活動者簽名:

自駕遊協議書6

爲了維護此次自駕遊活動共同參加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本次自駕遊全體參加人員就本次結伴出行有關事項,簽訂如下聲明及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風險的承擔

聲明人自願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聲明人知道並認可本次自駕遊活動爲非商業性出行活動,全體成員共同遵循“志願、自助、互助、AA制”的活動原則。聲明人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此次活動。 聲明人知道此次活動或自駕遊沒有組織人、發起人和聯繫人。所有提出建議或意見者也不被視作爲組織人、發起人和聯繫人。聲明人知道同行的成員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活動或急救(或野外)的經驗。聲明人知道他們並不對聲明人安全負責。

第二條 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聲明

(一)聲明人已瞭解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所經過地方的地理氣候及路況,此次自駕遊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途中隨時會遭遇車禍或其他事故。在此聲明人同意,如果因爲參加此活動過程中(包括在途階段)因使用裝備及車輛受到傷害,以及其他不可預測因素而造成聲明人傷亡或不可逆轉的永久損傷時,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聲明人自願放棄向本人乘坐車輛所有權人、駕駛員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駕駛員免責聲明 由於駕駛員竭盡安全駕駛之原則,亦不能保證不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車人傷亡的,聲明人自願放棄向駕駛員索取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聲明人清楚自駕遊有一定的危險性,並清楚應該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活動開始後,本聲明將自動生效並表明聲明人接受本條款,否則,聲明人應該在車隊出行開始前退出本次活動。

(三)聲明人清楚獲知自身具有自由選擇往返活動集合地點的交通方式的權利。聲明人同意承擔由於自身選擇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集合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四)聲明人瞭解此次自駕遊活動存在不可預見的危險(如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身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聲明人知道本人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個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參與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其他成員無需向受到傷害或損失的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聲明人理解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自身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自身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自行配備及適用狀況,並自行決定參加哪些與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相適應及承受能力範圍之內的活動。 聲明人清楚獲知,維護自身的安全是個人的責任並取決於自身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聲明人同意和保證,如果活動中聲明人確信所面臨或存在的條件及情況是不安全的,那麼聲明人會立刻中斷進一步參加活動。

(六)在此,聲明人宣佈自己的身體狀況,不存在影響聲明人蔘加此次自駕遊或使用裝備和車輛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鑑於此次自駕遊的風險性,聲明人清楚獲知:聲明人應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確認,能夠參加此次自駕遊;如果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此次自駕遊,由聲明人本人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此次自駕遊引起的風險及責任。

(七)聲明人完全理解,在其他成員需要協助的時候,聲明人可能會盡力協助,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聲明人判斷,施救活動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聲明人進一步理解,聲明人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同時,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來協助聲明人進行救援。

(八)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聲明人的行爲和聲明人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聲明人同意免除所有其他參加者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次自駕遊活動大致路線爲: 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

第四條

本次自駕遊活動所產生爭議,相關成員應本着平等協商原則協議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本協議簽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五條

聲明人同意,此協議及聲明自本人簽署時生效。此協議對聲明人的繼承人、近親屬、相關被授權人及承繼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書及免責聲明一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聲明人在此簽署並保證:

1、聲明人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協議及聲明和其條文(全部協議書及免責聲明共4頁);

2、聲明人理解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相關的風險;

3、聲明人承擔由於參加此次自駕遊活動而帶來的全部風險及責任,並免除其他成員的責任;

4、聲明人知道此次自駕遊活動本人在協議書籤署人一欄簽名後,從始發地出發時起該協議及免責聲明自動生效。

本次活動所有聲明人簽字: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年日

自駕遊協議書7

爲了進一步規範自駕遊活動(費用AA),豐富車友們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爲認同並自願 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青島自駕遊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組織,沒有任何人員是專職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熱心車友的義務工作,是爲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是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於活動爲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邀約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邀約者和其他人員;

三、自駕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爲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自駕遊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爲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聲明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爲接受本聲明。代他(她)人報名或籤協議者,被代報名或被代簽字者參加活動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代簽字人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七、所有參與者對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所有參加活動者在出發前簽定本協議確認,從雙鴨山出發時20xx年6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動結束時(車隊到達雙鴨山)本協議終止。

九、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十、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邀約活動的邀約者,由邀約者進行協調。

本次活動的時間爲20xx年6月1日至本次活動截止(車隊到達雙鴨山)

同意以上全部內容才能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本次活動。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