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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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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對於一些不公平,或者自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很多人會選擇訴訟,現如今是個法律社會,國家會爲我們做主,但很多人不瞭解訴訟的方法,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

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1

一、民事訴訟立案必須提交證據嗎

1、不一定,根據法無規定則自由的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立案需要拿證據,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可以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準備民事訴訟立案時要交什麼材料

1、起訴狀

(1)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2)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2、主體資格證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複印件覈對後退還原告)、複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複印件。

(2)下列人員或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清算組(人)、信託監察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代權利主體起訴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利害關係人起訴要求確認他人婚姻關係無效的,應提交其與婚姻當事人爲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選其爲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

3、起訴證據材料

(1)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複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2)下列案件,原告應當附有相應的起訴證據:

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的複印件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通知的複印件;

按照管轄協議起訴的案件,應當提交書面管轄協議複印件;

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不成的調解書,所花費的費用單據等證據材料;

離婚案件,需提交結婚證、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證或戶口證明。屬事實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層組織的證明。其他能證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證據;

合同類案件,需提交合同書及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其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起訴證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授權委託書

(1)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2)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5、起訴費證明

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2

一、民事訴訟證據提交幾份?

民事案件起訴時,如果被告只有一個人,原告需要提交二份起訴狀,證據的複印件也要提交二份,其中一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轉交被告。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民事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爲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6、被告爲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 第2張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78條規定:“證據材料爲複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起訴狀沒有要求必須提供證據清單。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註明證據的名稱、份數和頁數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證據提交幾份,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訴訟提供證據時,提供原件確實有困難,可以提交複印件,如果當事人拒不承認複印件,當事人沒有其他材料證明證據的真實性,那麼法院不能作爲證據,起訴狀當事人應當提交2份證據清單。

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3

原告起訴時不是必須把全部證據都提交上。法律上規定有舉證期限,應當在期限內提交。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就應該受理,和提交多少證據是沒有太大的關係的。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有新的證據的,也可以請求法庭出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當事人把訴狀和證據一起提交。送交訴狀時一般最少要交有關本案事實的基本證據,其他證據也也可以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和證據來源寫在證據清單上,錄音可作爲證據。具體需要起訴書份數與證據份數以法院要求爲準。

原告起訴時全部證據都提交嗎 第3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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