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難免會發生各種糾紛,當我們自己私下解決不了的時候,就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進行起訴,那麼如果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呢?
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1
1、異地被起訴去不了可以委託他人處理訴訟事宜,當然此種方式適用與在案件開庭的時候並不是必須到庭的情形。
對於被告是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離婚案件的,就必須出庭審理。
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對於案件當事人被法院告知必須到庭的,若是不能在開庭之日到庭,那麼可以在收到傳票之後,將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單位。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異地起訴怎麼辦理?
異地起訴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前往辦理,也可以委託親戚朋友或者律師代爲辦理。但要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及當事人簽名的起訴狀。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公民、單位若是收到了異地法院寄送的原告的訴狀副本,首先可以判斷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對於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對於法院有受理案件的資格,但是自己又不能在法院開庭日到庭的,可以選擇將訴訟事宜委託給律師等代理人處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起訴是在異地的話,確實因爲工作原因或者是因爲路程方面的原因沒有辦法到庭參加訴訟活動是可以委託當地的律師代爲參加訴訟活動的,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有一些是必須到庭,參加訴訟活動可以不理的,能夠委託他人,自己本人也需要親自前往。
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2
異地起訴無法應訴是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爲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但是不管怎麼樣對於被告來說,不能夠因爲路程比較遙遠就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否則的話是有可能會產生不利的後果的,因爲人民法院會缺席判決。
一、異地起訴無法應訴咋辦?
異地起訴無法應訴是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爲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的,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複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4、被告委託律師代爲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註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二、被起訴不應訴行嗎
如果法院合法傳喚後,被告不應訴,不影響法院正常開庭,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情況,法院可以使用拘傳票拘傳被告到庭。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被起訴後的影響:
如果法院立案,那麼法院會依法取證,並展開審理審判程序。關於對被告的影響無法判斷,但是被告應該積極應訴即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屬於異地起訴的狀況之下,那麼被告有可能沒有辦法親自前往法院參加訴訟活動,而在非必要出庭的案件當中,完全是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爲參加訴訟活動的,只要出具授權委託書就可以了,但是授權必須是屬於特別授權。
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3
一、經濟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
可以的。
經濟糾紛發生後一般以被告所在地進行訴訟。
1、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管轄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合同中曾議定選擇了發生糾紛向某法院起訴,只要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可按議定向已選擇的法院起訴。
因經濟合同引起的'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在書面合同中,選擇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事先規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出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級別管轄的規定,一般的經濟糾紛案件應向基層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訴;
重大涉外案件和在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達到一定訴訟標的金額的案件,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在本市有重大影響、達到相當大的訴訟標的金額的,向高級人民法院起訴。
經濟糾紛起訴狀注意事項有:
1、提出請求事實要具體、全面,不得籠統或含糊不清。數字必須準確無誤。
2、訴訟理由要建立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明確清楚的事實基礎之上,說清楚案件事實與理由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引用的法律條文要準確、完備。
3、注意人稱的一致性。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敘述的人稱要前後一致,如用第三人稱時就要稱原告與被告。
4、語言做到準確、嚴謹,表述要有邏輯性。
二、經濟糾紛異地起訴怎麼辦理?
經濟糾紛異地起訴流程如下: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爲.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因此,起訴纔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纔可能使人民法院啓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並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爲.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爲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覈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
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