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一方出軌怎麼處理,如今我國的離婚率是日益增高,導致離婚的原因很多,很多人在發現一方有外遇的時候,另一方通常都是會選擇離婚的。此時仍舊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婚姻法一方出軌怎麼處理呢?
婚姻法一方出軌怎麼處理1
婚姻有一方出軌怎麼辦
可以考慮是否要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外情如何收集證據
1、短信可能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或是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都可以作爲婚外情的證據使用。
2、照片、通話詳單、酒店收據等這些證據是對過去已經發生事實的客觀反映,不受行爲人主觀意志的影響,因此,該證據效力較高,容易被法院採信。它的收集相對也比較容易。
3、錄像作爲婚外情的證據,要求比較高。法院對於婚外情的認定,一般要求提供過錯方與第三者次年在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記錄。
4、證人證言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無論是重婚,還是同居,都會需要一個長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這個場所內的周圍鄰居、朋友等其他人,一般對於雙方的情況會有所瞭解。可以請求他們做爲證人出庭作證。
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十年修共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雙方在一起是緣分,忠誠是維繫夫妻關係穩定的最基本的前提。
婚姻法一方出軌怎麼處理2
結婚後發現一方有外遇怎麼處理
可以蒐集證據申請離婚。
1、外遇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外遇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外遇是指有婚姻關係的其中一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超出友誼的關係,也稱作婚外情、出軌。外遇包括不正當男女關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
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2、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嗎
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那麼,第三者是否應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呢?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離婚及離婚過錯賠償是婚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解決的是配偶之間身份關係的法律問題。而“第三者”插足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更多情況下以社會道德來調整。
對於第三者的行爲應當根據其社會危害性,區別情況來處理。如果第三者實施的違法行爲,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並且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
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據有關規定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如果第三者的行爲構成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就應當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3、發現對方有婚外情後怎麼辦
(1)諮詢專業律師,擬定整體方案並梳理心態。先做到“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而不是慌慌張張的與對方吵鬧。
(2)複印、摘抄配偶存款賬戶的賬號、銀行開戶行名稱、身份證複印件、駕駛證複印件等所有財產細節信息,持配偶身份證複印件及結婚證到通信公司調取配偶通話記錄;
(3)明確配偶在何時間段與哪個號碼有密切聯絡之後,鎖定密切號碼、通過交話費的方法獲取密切號碼真實機主姓名,獲取機主姓名之後,冷靜再觀望一段時間;
(4)觀望時間內,主動與配偶溝通,找出夫妻感情的'問題,爭取柔性的解決夫妻感情危機;並巧妙的獲取配偶與第三者的短信、微信、微博、QQ聊天記錄;
(5)在柔性解決無效情況下,把握分寸,視具體情況,召開家庭會議,爭取配偶悔過寫下悔過書或保證書;
(6)在與配偶溝通其婚外情時,全程錄音,爭取獲得配偶自認存在婚外情的陳述或默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證據並不是分離的,當事人應盡力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爭取形成一個證據鏈,這樣就能更好的被採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法一方出軌怎麼處理3
一、離婚男方出軌怎麼判決?
如果有對方出軌的證據,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精神賠償,如果對方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追究對方重婚罪的法律責任。男方出軌導致離婚的,男方是有過錯方,在進行婚後共有財產分割時,可以不分或少分給男方。
二、男方出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時,如果因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一般分以下幾種方式: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哪些情況下離婚一方不得平均分割財產?
1、犯重婚罪的
已經存在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又與其他人領證結婚生子的,屬於衝昏,離婚將不能獲得財產分配。
2、婚內有虐待遺棄行爲的
婚內有虐待,遺棄另一方,或者沒有盡到扶持贍養義務的,這種情況離婚的財產不能平分。
3、婚內有與第三人同居的
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很好盡到夫妻義務,不顧其感受,與第三人同居出軌的,並且是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事實的,這種情況也無法獲取夫妻財產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這裏所說的同居出軌,一定是長期持續的一個行爲,如果是偶爾的就是另一種說法了。
4、婚內有家庭暴力出現的
婚姻存續時間內,對另一方有肉體,語言的暴力行爲,都屬於家庭暴力,這種情況法律爲照顧弱者,財產也會傾向於弱者分配。
5、婚內有轉移,變賣,隱藏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婚內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一方有故意轉移財產,爲自己謀利的行爲,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種情況離婚也是不能平分財產的。
在夫妻雙方生活的過程中最不能忍受的就是雙方中有一方出軌了,反觀現在的生活中,男方出軌佔據了巨大比例,在法律上是會對被傷害的一方起保護作用的,因此在小孩的撫養上,財產的分割上女方會佔據優勢。所以既然選擇結婚夫妻雙方就應該和睦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