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星女圈    閱讀: 3.5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有不少的人在結婚之後有可能會感情不和,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登記就是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以下分享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1

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材料呢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證在哪裏辦理

1.如果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辦理;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3.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就可以當離婚證用(判決具有與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

辦理離婚手續要多久

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似乎半天即可辦完手續,但別忘記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

還有因爲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2

一、領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第一個證件材料,身份證。

如果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覈實身份證信息。

第二個證件材料,戶口本。

1、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並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2、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戶口卡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複印件。本人戶口卡原件上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使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戶口住址、出證日期,加蓋戶口專用章;如果沒有註明有效期,有效時間從出具當天起六個月內有效。

4、使用遷移證明的,遷移證明上的個人信息與身份證一致,在有效期內使用。遷移證明的戶口地址爲戶口遷出地。

第三個證件材料,結婚證。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第2張

1、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2、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可以持查詢時間在半年以內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第四個證件材料,離婚協議書

1、離婚協議書寫清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雙方自願離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配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2、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A4紙大小,內容清晰可辨,可用藍黑墨水筆或黑色簽字筆書寫一份複印兩份,也可機打三份。落款簽名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第五個證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照片背景色爲統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

二、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3

一、男方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

一方想要離婚,但如果與對方協商無果,此時無法協議離婚,但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若符合訴訟離婚的情形要求,那麼法院也是會准予夫妻解除婚姻關係。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制度。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第3張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