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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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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對於公司的經驗情況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是有一定的瞭解的,法人代表也是在公司出現問題之後要負責的,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

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1

公司沒有資產可供執行時,可以申請追加公司股東爲被執行人,在抽逃、轉移財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由執行法院的執行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爲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一、公司倒閉誰的責任,法人代表還是最大股東 ?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抽逃出資等行爲,那萬一最後公司資不抵債,進行清算,股東以出資爲限承擔責任,不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比如原來股東甲出資600萬,乙出資400萬,公司經營5年後資不抵債,淨資產4000萬,欠款6000萬,公司清算之後償還了4000萬債務,還有2000萬,這2000萬不需要股東個人以自己的財產償還。清算註銷後,這筆債務就徹底結束了。

2、公司倒閉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沒有違法行爲不追究責任。股東也是一樣,如果沒有違法行爲不追究責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關係就是公司結束,法人代表需要負責選擇清算組人員,公司註銷後法人代表資格消失。

4 、公司倒閉後,如果最大股東曾經挪用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不分,可能被揭開公司面紗,被要求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如果沒有違法行爲,就是已經投資的資金無法收回。

二、公司倒閉法人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法人責任是指一種以法人財產爲基礎的有限責任。

法人財產是法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法人的責任的實質是一種法人財產有限責任。

法人成立後,在正常的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對外責任無疑應爲法人的責任,應由法人來承擔。但法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它不是靜態的,而是在不停地動態地變化,法人從設立到後來的可能被撤銷、解散或破產。那麼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法人的債務如何處理和承擔,是有以下幾個方面的:

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

法人設立時的責任承擔的設置決定了在法人倒閉後的責任承擔的問題。

法人終止時的責任承擔

按照大陸法系的制度設計,在進行清算前要求先宣佈解散,即所謂“先散後算”;而英美法系則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後才能解散,即“先算後散”。但都遵循着這樣的設計思路:清算---註銷---人格消滅。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條,清算結束並完成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第七十三條,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並完成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可見,企業只有在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公告以後,其民事主體資格才消滅,所以在法人人格消滅前的破產或清算,以法人財產來承擔的也是一種法人的責任。

法人的有限責任與法人的破產製度緊密相連,按傳統的民法理論,破產是法人有限責任的必然結果,法人以其獨立財產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在法人資不抵債時,可能會導致法人的破產,只有通過破產製度的實施,才能將法人的有限責任制度落到實處。

我國的現行立法,仍採取的是法人企業負有限責任,可以宣告破產。法人的破產分爲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和適用國有企業的《企業破產法》的破產程序。一般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按法定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後清償對外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的按比例分配。

因破產清算都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監督下進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隨着破產清算結束從而落到實處。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1條和第192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算主體應是企業的.股東或具有股東性質的開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而言: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非公司制集體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人,聯營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聯營各方,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是國家授權投資設立公司的機構或部門,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體是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或其控股股東,其它類型的法人的清算義務人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者。由於清算主體在清算過程中的主要職能和義務就是儘量保全企業的財產,採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業的對外債權,從而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是我國《民法典》、《公司法》直接規定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清算主體不履行清算義務而實際損害了企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內承擔清算責任,以被清算企業財產爲限對該企業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從而以落實清算責任將法人財產的最終有限責任落到實處。此時清算主體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實質是一種實施清算行爲的義務,在清算主體不進行清算時,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有限責任並沒有改變。

但是,如果清算主體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內不盡清算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毀損、滅失、貶值,甚至私分企業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實際損失的,應由清算主體承擔賠償責任。需注意的是,此時並不是法人應承擔的有限責任發生了改變,而是清算主體因不作爲或作爲,侵犯了債權人要求以法人終止時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構成侵權,所以清算主體應對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2

公司欠債無財產,怎麼追股東?

一、執行階段

根據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司在執行階段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前提下,如存在以下情形,債權人可以追加股東爲被執行人,要求股東對債務承擔責任。

(1)股東未足額出資

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可以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爲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

(2)股東抽逃出資

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可以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爲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

(3)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股東爲被執行人,可申請追加該原股東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爲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可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爲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5)股東未正常清算公司即註銷

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爲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 第2張

二、另行起訴股東擔責

上述《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明確股東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時,債權人可在執行階段要求其對公司債務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任,但對於目前中國絕大部分公司都是認繳資本制情況下,並未區分股東到期未繳納的欠繳與未到期故未繳兩種情況,故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爭議,不過很快九民紀要進行了明確,存在以上情況視爲股東出資加速到期。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作出瞭如下規定,在關於公司糾紛案件審理的第六條中“股東出資應否加速到期”,在註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爲由,請求未屆出資的股東在未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兩種情形除外:

1、公司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

2、在公司債務產生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它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實務中,在公司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因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公司債權人可以另行起訴未屆出資的股東,請求其對公司未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通過股東會惡意延長出資的,也可另訴股東出資加速到期,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3

公司無資產執行法人代表承擔什麼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無財產可執行的,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而法人如果沒有濫用職權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無資產執行是追法人代表還是全部股東 第3張

公司債務的清償方式有哪些

公司債務的償還比起民間借貸來說,方式更多種多樣,具體有以下幾種:

(一)貨幣償還

可以說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債務清償方式,按照債務的種類、金額以貨幣直接清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債,也可以給付現金。

(二)以應收賬款抵消債務

公司賬款是指該賬戶覈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款項,以及代墊運雜費和承兌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業承兌匯票。

公司的錢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錢或許不一定足夠償還,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貨款卻足夠清償。此時在經過債務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以應收的賬款抵消債務。

(三)以股份或債權償還債務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財產,只要是公司的財產,都可以用來償還債務。公司對外債權能給公司帶來一定資產利益,也是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債權都可以用來償還債權,但是股份和債權有其特殊性,股份價值容易變化,債權有索債不得的風險,因此用股份和債權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要對此進行審查。只有債權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債權償還債務。

(四)以勞務償還債務

所謂勞務,就是以活勞動形式爲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以實物形式,而是以活勞動形式提供某種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物質生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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