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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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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一般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對於法律問題是很少有人去仔細瞭解的,法律是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存在,每個人都有義務遵守,以下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

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1

有吸毒史會對子女有一定影響。吸毒在我國是違法的,如果受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的話,後續孩子政審的時候會有影響,其他的是沒有的。吸毒史的刑事處罰會留有案底,對子女找工作有一定影響,比如會影響子女公務員考試、招警考試、銀行招聘、考取警校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條例》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蔘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爲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2

父母吸毒被抓,留下案底對子女有影響嗎?可以消除吸毒案底嗎?

吸毒屬於違法行爲,並不是犯罪行爲。如果只是單純吸毒被公安機關查獲,一般會面臨治安處罰,如果吸毒成癮可能會面臨社區戒毒甚至強制隔離戒毒。吸毒被治安處罰屬於劣跡,不同於前科,不會對子女造成影響。因爲《戒毒條例》第七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可以看出,吸毒對於本人的社會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因此其子女上學、就業等也不會受到影響。

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 第2張

雖然吸毒記錄屬於劣跡,但劣跡和前科一樣是無法消除的。根據《戒毒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因此,一旦吸毒被錄入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會終生記錄,案底無法消除。

綜上所述,吸毒被抓的記錄無法被消除,而且會被動態監管至少三年,但不會影響子女上學、就業等社會權益。在此勸告各位: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吸毒案底對子女具體有什麼影響

吸毒案底對子女以後有影響,影響是吸毒屬於違法行爲,會留有案底,對孩子在報考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環節有影響,會無法通過政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3

有吸毒史會影響子女嗎?

有吸毒史不會影響子女。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但是吸毒史一般是不會影響子女的。

【法律依據】:

根據《戒毒條例》第二十五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次吸毒記錄會影響子女嗎 第3張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所在地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與其就戒毒治療期限、戒毒治療措施等作出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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