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8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生活當中,有許多夫妻因感情不和,想要離婚,雙方達成一致同意離婚,可是離婚時,父母不給戶口本怎麼處理,下面小編整理了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1

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離婚可以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也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起訴離婚應當提供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信息、結婚證等材料。第一次起訴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離的可能性較大。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或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法院判決不離的,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條件下,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離婚。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孩子撫養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和雙方經濟條件的角度去考慮。撫育費爲未撫養一方月收入的20%到30%;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進行撫養。 父母無權干涉你的婚姻自由。

根據《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無權干涉他人的結婚或者離婚自由。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

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2

離婚爸媽不給戶口本,戶口本可以補辦,你們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不需要戶口本。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內容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內容;

然後就帶上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都願意離婚;

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序複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3

離婚僅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一、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爲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可起訴離婚,《婚姻法》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據此條款,如夫妻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任意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自願離婚可父母不給戶口本 第3張

子女想要離婚,父母不給戶口本有兩種解決辦法:

1、女方父母不給戶口本,可以由女方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投訴父母,由派出所幫助要回戶口本;也可以由女方先到法院起訴父母索要戶口本。

2、由男方到法院起訴女方離婚,訴訟需要的是起訴者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可以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