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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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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父母老了以後一般都是會給房子過繼給自己的孩子,隨着老齡化社會的逐漸來臨,養老問題成爲衆多老人關注的焦點,雖然各種社會保障制度逐漸地完善,但是總會有照顧不到的地方,下面是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1

在我國,一般來說,贈與行爲一旦完成,就不能撤銷。因爲白紙黑字,信用無價。

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有些人贈與的前提是被欺詐,或者被矇騙,或者被脅迫,那這些情況下發生的贈與行爲,如果不允許撤銷,也不符合司法的公正精神。

那我們有法就說法,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或者說在什麼條件下,贈與合同可以撤銷?

我國《民法典》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第一點,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第二點,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第三點,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

那麼具體到本案,父親對兒子並無過錯,如果硬要說父親有過錯,就是對兒子太好了。父親的溺愛導致了兒子不懂得知恩圖報,也不懂得贍養義務,更不懂得什麼叫父子情誼。

最終,根據本案的事實,因兒子將父親趕出家門,導致父親流落街頭老無所依,這明顯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情形。最終法院撤銷了父親對兒子的房產贈與,兒子必須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將房產過戶到父親名下,否則法院可強制執行。

最後,趙律師提醒大家兩點:

第一點,關於贈與人的撤銷權,必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這句話通俗解釋下就是,本案中如果父親被趕出家門超過一年了還不去法院起訴兒子,要求撤銷房產贈與,那就超過訴訟時效了。所以碰上這種事,千萬不要爲情所困,一再拖延,而是一定要及時起訴,第一時間起訴。

第二點,關於老人對子女房產和財產的贈與,一定要慎之又慎。爲了避免兒女不孝,要麼贈與的時候,在贈與協議裏附加條件進行牽制;要麼乾脆不急着贈與,先立遺囑,等自己百年之後再在給子女,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親人反目,促進家庭和諧,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2

劉某早年喪偶,一把屎一把尿地將兒子養大。劉某老了後,爲了能讓兒子有所依靠,於是將自己唯一的房屋贈與給了兒子,將房主的名字改成了兒子。

然而令劉某想不到的是,兒子一拿到房子,就對自己的父親越來越怠慢,非常不孝順。兒媳婦對自己非打即罵,甚至還不給他吃飯。一天,劉某與兒媳發生口角,兒子二話不說便扇了劉某一巴掌。之後,還把劉某趕到門外,讓他在街頭露宿了一夜。

劉某贈與兒子房屋,其實也是希望自己老有所養,如今兒子、兒媳那麼不孝順,讓自己心灰意冷,於是劉某上訴至法院,希望能夠撤銷贈與,讓兒子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 第2張

那麼劉某能夠要求兒子返還房屋嗎?

本案涉及贈與的撤銷問題。贈與是指贈與人自願將其所有的財產無償贈與他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爲。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的情感因素而欠考慮,如果不允許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有失公允。但是,如果對此不加限制,同樣有違誠信原則。

本案中,劉某將房產贈與兒子,房產已經歸兒子所有,因此劉某已經喪失了對房產處置的權力。然而兒子虐待劉某,甚至將其幹出了家門,已經構成了“嚴重侵害贈與人”的情況,因此劉某享有撤銷權。

在法院的支持下,劉某重新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他的兒子和兒媳婦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了。

可憐天下父母心,把財產留給孩子是人之常情。不過在贈與之前,應學會使用有效方法制約子女,比如與他們簽訂附條件的贈與,或者直接立遺囑。等到自己百年之後,再將房屋過戶給孩子。否則這就容易適得其反,早就一些沒有擔當、不懂孝道、肆意揮霍、慵懶無爲的膏粱子弟。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3

【案情介紹】

張大爺在市區有一套老房子,2009年因爲城市建設的需要,房屋統一進行了拆遷,張大爺分得了兩套房子,隨着張大爺年齡逐漸增大,生活自理能力越來越差,2012年張大爺與其子小張簽訂了《家庭老人贍養協議書》。

協議約定兩套房產歸其子小張所有,其中一套小張簡單裝修之後給張大爺居住直至終老,每年支付張大爺養老金1.2萬元,承擔以後醫療等相應費用,兩人簽訂協議之後,張大爺搬進了新房,小張也支付了養老金。

但是,小張卻拒絕支付張大爺養老金及相應的醫療費,無奈之下張大爺只能將小張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贈與的房產。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產 第3張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大爺以贈與房產的形式換取小張承擔養老送終的目的,《家庭老人贍養協議書》中約定了小張承擔的相應的義務,系附條件的贈與,自2018年開始,小張未履行任何的贍養義務,對張大爺不聞不問,不支付贍養費及相關的醫藥費。

其行爲嚴重違反了《家庭老人贍養協議書》的相應內容,給張大爺的身體和心理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中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小張返還張大爺的兩套房產。

【律師解讀】

生活中以房養老的情形非常的常見,子女獲得房產之後不贍養老人的事件也時有報道,不管是基於養老協議還是基本的道德義務,都應對老人履行贍養義務。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是法律最高的標準,樹立愛老、敬老的風氣,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這樣纔有可能避免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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