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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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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正式工作人員就是國家公務員了,一般不用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要看具體的情況才能做結論,那麼我們要怎麼樣來判斷呢,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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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這是爲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

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2

當然需要了,即使你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在用人單位工作,那麼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關於簽訂合同,依據法 律上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 第2張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詐、脅 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爲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3

事業編制人員是不填勞動合同而是聘有合同;在事業單位中工作,有簽訂聘用合同的,有簽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的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建立的就是勞動關係。而與聘用制工作人員簽訂的雖然是勞動合同,但首先適用法律、行政法官或者國務院的規定,而不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形是人事關係。

人事關係是在人事法律政策未有相關規定的情形下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從前述規定推論,在事業單位中籤訂勞動合同或是聘用合同的人可能是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俗稱編制內人員),也可能是勞動制的工作人員(俗稱編制外人員)。只是一般情形下與聘用制工作人員簽訂的文件稱爲“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事業編制要籤勞動合同嗎 第3張

故完全憑藉簽訂的合同名稱來定性該工作人員是編制內還是編制外未必準確。而應該分析構成人事關係還是勞動關係來定性究竟是編制內還是編制外。人事關係在工資待遇、合同期、解聘、考覈、獎懲、試用期等方面存在特殊規定,應當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

二、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爲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爲事業單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

3、監督管理部門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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