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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流程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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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流程,隨着國家的普法節目做的越來越多,人民羣衆對於法律知識也越來越瞭解,特別是在職場中,如果出現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的情況,我們員工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要賠償金,那麼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呢?

勞動仲裁的流程1

一、申請和受理

仲裁的申請是指合同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所發生的爭議依法請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請有其自身特點和作用:

第一,仲裁申請是仲裁程序開始的準備,是仲裁機構行使仲裁權的前提;

第二,仲裁申請是當事人爭取採用仲裁解決糾紛的請示;

第三,仲裁申請是當事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積極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爲符合法定條件,決定立案進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點:

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開始。即:仲裁申請程序只有與仲裁受理程序相結合,仲裁程序方能開始;

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標誌着仲裁機構行使管轄權的開始,並排除法院審判權的行使;

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機構對仲裁申請的審查處理和決定受理案件的相關活動。

勞動仲裁的流程

二、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機構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員會直接進行仲裁,而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實現的。這個組織稱爲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權基於當事人的授權。

根據《仲裁法》,仲裁庭組成有兩種形式:

(一)合議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當水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庭時,應當各自選定或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即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二)獨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這時,當事人應當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仲裁庭的組成充分體現了《仲裁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保證爭議公正解決原則的統一。

爲確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實現,《仲裁法》在組庭問題上確立了仲裁員迴避制度。這—制度也是仲裁庭對仲裁爭議事項公正解決的法律保證。

三、開庭、裁決

開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蔘加下,對仲裁請求進行實體審理和裁斷的活動。它是仲裁活動的實質階段。

其目的是查-清事實、分清是非、解決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到解決。

裁決指仲裁庭在實體上對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作出裁斷。

它標誌着案件的審結,是仲裁審理的最終程序,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仲裁法》規定,裁決文書的形成有三種情況:

第一,仲裁庭調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決書;

第二,仲裁庭主持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製作的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的結果作出的裁決書;

第三,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了和解協議後,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的裁決書。

上述三種裁決法律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應當說明的是仲裁庭調解形成的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雙方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裁決或調解協議;

第二,—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或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三,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勞動仲裁的流程2

1、提出仲裁申請。這是仲裁程序開始的首要手續。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

在我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定》規定: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a、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

b、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c、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提交仲裁申請書時,應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員,預繳一定數額的仲裁費。如果委託代理人辦理仲裁事項或參與仲裁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2、組織仲裁庭。根據我國仲裁規則定,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並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爲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

雙方當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員名冊共同指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爲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3、審理案件。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

(1)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

勞動仲裁的流程 第2張

(2)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4、作出裁決。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爲最終裁決。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除最終裁決外,仲裁庭認爲有必要或接受當事人之提議,在仲裁過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者部分裁決。

中間裁決是指對審理清楚的爭議所做的暫時性裁決,以利對案件的進一步審理;部分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整個爭議中的一些問題已經審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終局性裁決。這種裁決是最終裁決的組成部分。

仲裁裁決必須於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做出,仲裁裁決除由於調解達成和解而作出和解書外,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並寫明裁決是終局的和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地點,以及仲裁決員的署名等。

當事人對於仲裁裁決書,應依照其中所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立即履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或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它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二、無效仲裁裁決情況

按照各國際仲裁規則的一般規定,仲裁裁決如有以下情況,當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仲裁地的管轄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並宣佈其爲無效。

1、在無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作出的、或以無效(呈過期)的仲裁協議爲據作出的裁決;

2、仲裁員的行爲不當或越權所作出的裁決;

3、以僞造證據爲依據所作出的裁決;

4、或裁決的事項是屬於仲裁地法律規定不得提交仲裁處理的裁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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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條

勞動仲裁的流程3

(一)、受理

1、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爲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

2、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爲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2)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

(3)分別做好證據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

(4)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託權限的授權委託書等有關材料;

(5)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找其下落,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6)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勞動仲裁的流程 第3張

3、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二)、組庭

1、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

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

2、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後,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

若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迴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後,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三)、開庭審理

1、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開庭通知書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爲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2)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享有進行辯論和表述最後意見的權利。

(3)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開庭紀律。

2、當事人申請仲裁後,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在庭審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調解。

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

3、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鑑定部門鑑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鑑定費用由當事人預交。

(四)、裁決

1、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佈閉庭後,應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2、在裁決階段,雙方當事人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仲裁庭就事實已經清楚的部分先行裁決。

(2)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

3、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

(五)、救濟途徑

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庭作出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庭作出的非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辦案流程的內容,分別是受理、組庭、開庭審理、裁決以及救濟途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仲裁和訴訟都是人民維權的途徑,基本先申請仲裁,然後再訴訟。

訴訟和仲裁有一定的區別,最明顯的區別在於二者機構不同,以致受理範圍也不同。

還有,它們的收費也不一樣,所以大家要認真區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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