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我們都是會和公司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對於員工的權益保護是比較好的,但是這個勞動合同並不意味着就不會被解除,如果是因爲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可以獲得賠償嗎,下面看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1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2

一、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如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解約經濟補償金。

但是實際中經常發生由於用工單位違約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致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此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案鄭與廣告公司的主要爭議焦點也在於此。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第2張

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作爲勞動者的員工應注意事項有:

1、自己提出解除動議,無經濟補償金,因此慎寫“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的辭職信”;

2、簽訂書面的協商解除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解除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的'補償、工資結算等事項;

3、儘量避免解除協議和補償協議的分離;

4、以單位的書面解除通知爲解除日,以確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並確保在未收到書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協議之前應當正常出勤。

第一種情況就是,員工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自願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公司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第二種情況就是員工個人單方面的提出和公司解約,是因爲公司向員工施加了各種各樣的壓力,如果是這樣的話,必須對員工賠償,而且還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3

如果是因爲用人單位有過錯導致的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第3張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