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8.3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父母有義務養育孩子,孩子在成長期間的費用父母是必須承擔的,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時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可以起訴的,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1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未成年子女起訴要求撫養費的判決都會得到支持,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應該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對於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的已成年在讀大學生起訴離異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案件,判決結果顯示,有獲得法院支持,也有被法院駁回。被法院駁回的理由,大部分是已滿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義務再繼續爲其提供撫養費用。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2

未成年子女起訴要求撫養費的判決都會得到支持,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對於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的已成年在讀大學生起訴離異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案件,判決結果顯示,有獲得法院支持的,也有被法院駁回的。

被法院駁回的理由,大部分是已滿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義務再繼續爲其提供撫養費用。而獲得法院支持的,法院認爲在讀大學生雖然已經成年,但其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能獨立生活。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 第2張

起訴撫養費流程: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審理前的準備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3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

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於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

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在實踐中,爲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通常採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

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於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於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

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21歲可以追討18年撫養費嗎 第3張

4、當事人的追加。

四、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在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開庭審理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還要在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求最後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二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

五、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