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辦理手續需要多長時間,離婚是男女雙方結束夫妻關係的一種常見行爲,感情破裂後的夫妻一般都會選擇離婚。下面就爲大家分享離婚怎麼辦理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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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體看是哪種形式的離婚才能判斷時間。
離婚案件分爲兩種形式:
1、若雙方能夠對全部事項協商一致,可以協議離婚。但離婚協議應當起草嚴謹、完整,避免因起草不當,造成日後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訴訟;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當天即可辦完。
2、若雙方對某一項事宜未協商一致,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簡易程序三個月內結案。
訴訟離婚應當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授權委託書、你所主張請求的證據。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1、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而你要想離婚只有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立案後,會開庭審理。
3、簡易程序審限三個月。普通程序爲六個月審限。
離婚證辦理申報需要什麼條件
離婚證辦理在申報時一般需要7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離婚證辦理程序有哪些
離婚證辦理是,在民政局要走的程序主要有: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倘若夫妻關係已經完全破裂,那麼夫妻二人應當儘量協商,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解決,但倘若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也應該積極主動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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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手續辦理完成至少需要32天。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從起訴到判決,一般需要3個月-6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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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流程是:
一、協議離婚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覈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辦理流程:
1、提起訴訟。
2、法院審理。
3、判決。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