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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懷孕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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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懷孕被辭退,在職場上對於很多的女生都是不公平的,有的女職工入職一個月後發現懷孕了,而公司的HR知道了就會辭退她,那麼,入職一個月懷孕被辭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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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一個月發現懷孕會被辭退嗎?

員工入職一個月發現懷孕是不會被辭退的。單位和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職工發現懷孕,單位不得辭退該員工。在勞動相關法規中,懷孕不屬於勞動者必須說明的跟合同有關聯的情況信息。另外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懷孕職工也有享受特殊保護的權利,若單位作出辭退行爲或者有其他違規操作的,可將單位告上法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入職一個月懷孕被辭退

女職工懷孕及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

1、享有不被安排從事某些工作的權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懷孕期女職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的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需要指出的是,這裏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資,至於其他與工作情況等掛鉤的工資部分則可以降低,如獎金等。而且,用人單位應作好關於工資構成的規章制度以便作爲執行依據。

3、享有不被延長勞動時間的權利。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的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4、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間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即便用人單位事先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5、享有延期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6、享有請保胎假、產前假、產假等的權利。

員工入職後即與單位有實際的工作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因爲女員工剛入職就要辭退是違反勞動法的,並且孕三期的女員工是不可以被要求辭退的,如果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向單位索要相應的賠償。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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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後發現懷孕會被單位辭退嗎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裏強調勞動者需要如實說明的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果勞動者隱瞞的情況正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必須排除的條件,如員工謊報學歷或工作經歷等與崗位密切相關的信息內容,則該勞動合同可視爲員工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始無效,入職手續中有約定相關免責條款,單位就可以無償辭退該員工。

而員工懷孕是其個人隱私,此不屬於勞動者必須如實說明的內容,其有權不予告知,且懷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基本人權。如果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所排除的條件違背基本人權和社會常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件是無效的,單位不能據此違法辭退員工。

根據以上分析,正常情況下,當然不能違法辭退這種員工,而且產假待遇還得給她。但是不是意味着處於“三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用人單位都不能辭退 一辭退就得給補償金 她們就有**寶劍,可以爲所欲爲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入職一個月懷孕被辭退 第2張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家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爲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爲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2、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綜上所述,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瞭解到單位和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職工發現懷孕,單位食不得辭退該員工。在勞動相關法規中,懷孕不屬於勞動者必須說明的跟合同有關聯的情況信息。另外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懷孕職工也有享受特殊保護的權利,若單位作出辭退行爲或者有其他違規操作的,可將單位告上法庭,有需要可聯繫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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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

當公司違法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

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爲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

第二種,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規定: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不得”就是強制性規定,不可違反。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至於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於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綜合下來能較好維護權益。

入職一個月懷孕被辭退 第3張

二、試用期不籤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的規定,解除與試用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具備錄用條件。否則解聘決定無效。

所謂試用期必須是勞動合同約定了的,纔有可能存在試用期。

如果與單位並無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這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按照規定,事實勞動關係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決勞動關係。

如果是單位要求解除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一個月工資).若單位沒有支付,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求單位再加付50%的補償金,這樣實際上是1.5個月的工資了.

若單位支付的加班費不符合法律規定加班費應當是平時工資的1.5倍,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加班費,按照規定,還可以要求加付所剋扣加班費25%的補償金.

三、合同未到期被辭退合法嗎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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