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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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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生活中有很多重婚的行爲,我國法律關於重婚的認定是一種犯罪行爲。我國採用公訴兼自訴的刑事追訴制度,但現行的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是十分寬泛的,那麼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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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管轄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二、我國刑事追訴權的行使模式

我國採公訴兼自訴制。由於在公訴兼自訴的模式下,公訴與自訴的關係實際上表現爲一種普遍與特殊的關係,因而兩者關係的內容主要取決於自訴制度的具體設計。我國目前的自訴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加以規定,具體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246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

(二)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 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 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 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識產權案

8、 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第2張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2

一、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爲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爲公訴案件)。

情節輕微、因果關係清楚,有明確的自訴人和被告人、不需要採取偵查手段就可以調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即爲自訴案件。對於其中證據不足需要採取偵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轉爲公訴案件。

二、重婚罪的認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三、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僞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第3張

四、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纔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五、重婚罪怎麼判

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司法解釋: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爲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爲: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爲。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爲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3

重婚罪自訴還是公訴

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也屬於公訴案件。

一、重婚罪自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對於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爲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九條和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爲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爲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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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婚罪公訴

對於重婚罪,如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重婚罪的起訴,不是行駛所謂的“追訴權”。法律規定,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會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追訴,而侵犯公民個人合法權益、情節簡單輕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訴權則由被害人行使。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爲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爲公訴案件)。根據司法實踐,近幾年來,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們往往不敢起訴,或者起訴後受對方甜言蜜語或威逼恐嚇而撤訴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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