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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健康體檢制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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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健康體檢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健康體檢制度

幼兒園健康體檢制度1

一、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進園工作前,工作後每年一次必須到本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按“托幼園所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規定的'內容。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蟲性及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的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經治療痊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的檢查證明,方可恢復工作。

三、患精神病、HbeAg陽性,有嚴重生理缺陷者不可在托幼機構工作。

四、發現工作人員換傳染病疑似病例未確診和排除前,以及病原攜帶者應暫時調離托幼機構。疑似病人在排除環傳染病後,病原攜帶者經治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正明纔可恢復工作。

五、工作人員有傳染病密切接觸史,須向園負責人報告,暫時調離崗位接受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恢復工作。

六、工作人員患急性菌痢後必須隔離並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並在停藥後第五天起進行糞便培養二次,結果陰性者解除管理;對慢性病人在復發期,必須全程治療,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於停藥後起待糞便培養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週)均爲陰性,方可解除管理;對志賀氏I型病人必須全程治療,於症狀消失後繼續服藥三天,並在停藥後第五天起連續三次糞檢陰性,可解除管理,應隔季度做一次糞便培養,進行復查複製工作。

七、工作人員患急性肝炎應立即隔離治療,隔離期滿,治療後臨牀症狀消失、肝功能正常無明顯體徵,同時每隔二個月作一次肝功能檢查,連續三次正常,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慢性肝炎患者應調離托幼機構。

幼兒園健康體檢制度2

1、入園檢查。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2、定期體檢。每半年爲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5月份爲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Ⅱ0以上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3、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工作人員體格檢查。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慢性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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